浙江,一男子走在路上,路边突然蹿出3条没拴绳的狗,齐刷刷奔着他来了。男子担心被咬,只好一边报警,一边拿着棍棒赶狗自保,过程中不慎打伤其中一条狗。狗主人立马不乐意了,她觉得自家狗又没伤到男子,反倒被打伤成了肺出血,治疗花了5700元。于是,狗主人起诉男子,要求他全额赔偿这笔钱。结局大快人心!
近日,宁海县法院的判决出来了,驳回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这笔钱王帅一分不用赔。
这个案子的细节,比“狗没咬到人”这一句更值得说
法院查明,涉案那条狗的X光片检查没有发现异常,身上没有明显外伤,宠物医院的员工明确说,肺出血的原因不清楚
也就是说,小张讲的“被打成肺出血”,连伤是怎么来的都说不明白
她算了一笔5700元的账,要求一个被三条狗追着跑的人全赔,法院没有支持
法院认定的重点在责任怎么分。三条狗没戴牵引绳,自己跑到户外的公共区域,对路过的人形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
小张作为饲养人,没有履行法定的安全管理义务,属于重大过失
王帅在现场作势踢狗、拿棍子防卫,是针对眼前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的合理防御措施,属于紧急避险,不存在措施不当,也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写得很清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款还规定,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人才承担适当的责任
这个案子里,这个险情是小张的三条狗引起的,王帅的防卫没有超出限度,狗受伤的损失就该她自己承担
有人会问,狗又没咬到他,他凭什么动手。这个问题法院实际上给了回答。狗对着人叫、追着人跑,危险已经到了眼前,等到被咬再去挡,伤已经落下了
法律允许人在这种时候先保护自己,不能因为最后狗受了伤,就反过来要求被追的人赔钱
这一点对普通人很重要,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和小孩,真遇上狗追,是跑不过的
再说,报警之后警察赶到现场需要时间,这中间的几分钟,只能靠他自己
但法律也把限度说得很明确。法官说,如果危险已经消除,狗已经跑远了,或者已经被主人叫住了,再追上去打,那就不再算紧急避险,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
防卫是为了脱身,不是为了发泄
这个区别,法院判的时候会看
再说养狗这一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更直接,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要担责
宁波市的养犬管理条例也写着,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在重点管理区带狗出门,必须由成年人用犬链有效管控,违反的可以责令改正、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犬只
三条狗不拴绳,自己跑到路上去追人,最起码的看管都没有做
现实里,不少养狗的人觉得自家狗不咬人,放开跑没事
狗的性格再温顺,也有受惊的时候,也有追跑动的东西的时候。三条狗一起围上来,空着手根本挡不住
路人不知道它的脾气,被三条狗围着叫,害怕是正常的反应
真被咬了,主人要出的就不只是疫苗钱和误工费,还要面对处罚。这次是狗受了伤,主人觉得委屈,可这个危险是她自己放出来的
普通人遇上这种情况,可以记住几件事。先报警,把时间地点说清楚,警情记录本身就是证据。能躲就躲,往人多、有门的地方走,不要主动去逗狗、踢狗
实在躲不开再动手,动手的时候注意分寸,狗跑了就停
有条件的话让旁边的人帮忙拍视频,事后狗主人的说法和现场经常对不上
小张这次输了官司,原因有两个。她没管好自己的狗,狗伤在哪、怎么伤的,她也拿不出证据
5700元的花费可能是真的,可这笔钱只能说明她花了钱,证明不了该由王帅出
这个判决让人痛快的地方在于,它把先后顺序说清楚了
先是主人不拴绳把狗放上街,后有路人被追着自保。谁先惹出的危险,谁自己承担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