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真挺离谱的!福建有个女老板,为了把生意做大,向银行贷了500万。结果贷款才过一个月,人就被抓了,后来判了7年,她丈夫也跟着进去了,生意全黄了。两口子出来后一直死磕申诉,13年后总算等来无罪判决。可这时候,银行利息已经滚到1300万。国家赔偿只给了171.6万,经营损失、财产损失一分没算。女子不服,已经提交国赔申诉书,要求支持经营损失和财产损失。
这名女老板和丈夫在福建经商,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她占40%股权,担任执行董事,做中草药种植和农副产品包装销售。被抓前,两人在漳浦县包了100多亩地种草药,2013年5月用公司担保、自有商场抵押,从银行贷出500万,打算把业务铺开。
事情根子出在股东矛盾上。2012年,她和一位合伙人闹僵,公司没法正常运转。后来这位合伙人和另外几个人的股权被变更到她丈夫名下。公诉机关认定,她未经这些股东同意,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转走股权,构成职务侵占。2013年5月20日,她接通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第二天被刑事拘留。
2016年5月30日,漳浦县法院一审判她职务侵占罪成立,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20万元。她上诉后,漳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她始终没有认罪,2020年7月24日刑满释放,出来后接着递材料申诉。
人在里面时,公司只能交给家里人照看。头2年还能凑钱还利息,入狱1年以后,租地到期没法续种,种植这块彻底停摆。后面设备报废、商标贬值、员工社保停缴,业务一点点散掉,她被抓前规划的收入和还款节奏全被这场羁押打断。
申诉这条路走得很慢。2021年,一位法学教授在《法治日报》发文,认为擅自转移、变更股权不宜认定为职务侵占罪。2023年5月,福建高院认为原审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再审。2024年3月再审开庭,检察官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后案件几经转交,2025年2月指定芗城区法院重审。
2025年12月23日,芗城区法院再审宣判她无罪。判决书认定,出现新证据后,她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有无把公司财物占为己有,都存在没法排除的疑点和矛盾,证据形不成完整锁链,达不到定罪标准,指控不能成立。2026年8月7日,漳州中院再审改判她丈夫无罪,两口子在法律上还清了清白。
可无罪判决并不能自动补上现实里的损失。她出狱后发现自己已被列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新注册公司也遇到障碍。那笔500万贷款本金还在,利息一路往上滚,她此前已付85万利息,到2026年10月含罚息的总利息已超过1300万。律师透露,利息经过协商或许有调整空间,但本金仍需全额偿还。
国家赔偿这边,她当初申请了人身自由、健康权、财产权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还要求赔礼道歉。2026年3月24日,漳州中院作出赔偿决定,一共赔171.6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约121.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她不服申请复议,2026年8月7日福建高院赔偿委员会维持了这一决定。
财产损失没有获得支持。决定书认为,原判决的没收财产并未实际执行,法院也没有实施其他侵犯她财产权的行为,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026年10月27日,她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国赔申诉书,继续主张经营损失和财产损失,目前还没有收到回复。
按现行法律口径,国家赔偿主要赔偿违法扣押、冻结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一般不在范围内。她的贷款属于和银行的合同关系,因服刑违约属于第三方原因,民事责任原则上仍由自己承担。她在复议申请里引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主张财产损害按直接损失赔偿,这也是她继续申诉的依据。
案子翻过来了,人清白了,可这些年搭进去的生意、土地、设备和滚起来的巨额利息,不会跟着无罪判决一起消失。错关多年出来,面对的是失信记录、债务和停摆多年的事业,善后只靠当事人自己扛,压力确实太重。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怎么划,错案造成的经营损失该不该有说法,这些问题值得继续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