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惠水县好花红镇,一位姓龙的村民夜里独自饮酒,酒劲上头后情绪失控,打开村里500人的村务通知群,连续发送多条语音,直接点名辱骂村支书和妇联主席,措辞粗鄙,带有明显侮辱和嘲讽。
群里不少人当场看到,有人截图保存,也有人立即报警。10月30日报警,10月31日惠水县公安局好花红派出所就作出处理,龙某某被行政拘留。从发语音到被带走,不到两天,酒还没醒透,处罚已经落地。
这件事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喝多了”这三个字。现实中,酒常被当成挡箭牌,好像只要沾了酒,说过的话就能不算数,伤到的人也能一笔勾销。但法律不认这个理。醉酒状态下违法,该拘就拘,该罚就罚,酒精从来不是减轻责任的理由,它只是让人把平时压着的东西更快地吐出来。
龙某某吐出来的,指向的是两个具体的人。村支书和妇联主席,白天在村里处理事务,晚上却在500人的群里被点名辱骂。群里有邻居、亲戚、服务对象。语音一条接一条,截图一张接一张往外传,这种伤害不会凭空消失,它落在熟人社会的每一双眼睛里。
村务群不是私聊窗口。它挂着“通知公告”的名义,发的是政策和便民信息,全村大多数人都在里面。在这个群里开口,和在村委会门口拿喇叭喊话没有本质区别。惠州一个143人的村民群,有人连发辱骂视频和语音,公安机关直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予以罚款。群越小,熟人密度越高,传播的杀伤力反而越集中。
芷江一个400多人的村微信群,有人发了几条“偷东西”“抢东西”的指控,法院判了公开道歉加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石城一个村务工作群里,村民骂副书记“称王霸”“黑恶势力”,法院同样判令回到群里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群聊里的每句话,都有落点。
龙某某这件事的特殊之处,在于他骂的是正在履职的基层干部。村支书和妇联主席不是抽象符号,是具体在村里干事的人。今天在这个群里被骂得一文不值,明天还要站在同一个村口做工作。惠水公安的通报写得很直白,辱骂干扰的是村级组织的正常履职。基层干部的人格尊严如果可以被几条醉酒语音随意踩踏,村级治理的底气从哪里来。
“一时痛快”是这整件事里最贵的四个字。发语音的那几分钟,情绪找到了出口,手指按下去的时候大概觉得天塌不下来。天确实没塌,塌的是自己的体面。行政拘留的记录留在那里,村里人看他的眼神变了,被他骂的两个人以后在村里开展工作,多了一层本不该有的难堪。
很多人把表达不满和辱骂混为一谈。对村干部有意见,渠道是现成的:当面说,找上级反映,走信访,甚至在群里用不带侮辱性言辞的方式提出批评。这些路一条都没堵死。龙某某选了唯一一条走不通的路,一条把意见变成违法、把情绪变成把柄的路。
酒醒之后,龙某某要面对的不只是一份行政处罚。他在那个500人的群里发出去的每一条语音,都已经被人听过、截过、存过。删除解决不了已经发生的传播。群聊记录的保存和证据固定,在类似的治安案件里早就是常规操作,报警的村民做了最正确的一件事:先留证据,再报警。村会怒批 红云村委会 雷山乌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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