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男子因为同案检举卷入命案,没有什么实物证据,靠着口供两次被判四年,他一直坚持申诉,好不容易在2024年9月26日,省高院终审改判他无罪,本以为当场就能回家,结果并没有马上被释放,硬生生又被多关了64天,这期间也没有给他任何书面延期关押的理由。
当初,左强林是因为同案人员检举,被卷进了一起命案里。
整个案子没有实打实的实物证据,主要依靠口供定案,他前后两次被判了四年有期徒刑,算下来一共被羁押了一千多天。
看守所的日子过得压抑又煎熬,他心里一直不服,坚持上诉,就盼着有一天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一直到2024年9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终于改判左强林无罪。
接到无罪判决书的时候,他以为自己马上就能走出看守所,回家和家人团聚,心里既激动又踏实。
万万没想到的是,判决下来,他却没有立刻被放走。
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终审宣告无罪,如果当事人还在关押,宣判之后就应当马上通知公安机关予以释放,不能没有手续继续扣押。
但左强林就这么一直被关着,从九月底拖到了11月29日,算一算,在已经宣告无罪之后,又整整羁押了六十四天。
这漫长的六十四天里,左强林心里满是疑惑和委屈。
他一直在等一个说法,却从头到尾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材料,没有任何人告诉他为什么不能放出去、延期关押的理由是什么。
家属和律师也赶紧提出质疑,觉得释放流程明显滞后,不合规矩。
面对疑问,涉事法官却以案件已经生效为由,没有给出任何回应。
好不容易终于获释之后,左强林没有就此作罢,依法申请了国家赔偿。
一开始,南充中院以他曾经作出过虚假供述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请。这个结果,让他再一次感到失望。
好在后来,四川省高院撤销了这份驳回决定,判决给他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共是 629211.52 元。
拿到赔偿并不代表这件事就此画上句号,左强林心里清楚,那多出来的六十四天没有合法手续的羁押,是实实在在发生的。
他打算继续提出控告,追究这部分超期羁押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二审终审宣告无罪同样应当依法及时释放,没有合法审批手续不得继续羁押。
本案中,四川省高院已经终审改判左强林无罪,却在没有出具任何书面延期羁押手续的情况下,继续将其关押 64 天,属于没有法律依据的超期羁押,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
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宣告无罪后违法羁押,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四川省高院最终撤销驳回决定,判令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左强林应得的赔偿。
但国家赔偿并不免除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左强林仍可依法就该段超期羁押,继续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
案源:青科之声 2026.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