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据鹿寨县纪委监委消息:鹿寨县纪委监委对鹿寨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原所长雷振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雷振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纪法意识淡薄,违规打听案情;执法犯法,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雷振兴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鹿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雷振兴开除党籍处分;由鹿寨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