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燃气公司要在男子家的墙上铺设管道,男子就跟他们说了,这房子后期是要修的。他们就说,到时候会无条件帮忙免费移管道。然而,等到了男子家建房子,找他们移管道时,他们却说要6000多元的移除费用。男子很是气愤,管道从他家墙上走,他没有收钱,迁移出去反而要收他的钱,他不服气。
2020年的时候,燃气公司就在高先生的村子里安装燃气管道,当时燃气公司要把管道安装在高先生的墙上,高先生就有所顾虑。
因为他家的房子属于老房,他这几年一直在攒钱,就等待修建房子。
有了这个顾虑,高先生不希望燃气公司把管道安装在他房子的墙上,免得后期增添麻烦。
他把自己的顾虑告诉燃气公司,但燃气公司的人告诉他,这个不用担心,如果房子要翻新或者重新修建,他们都可以免费来帮忙迁移燃气管道。
高先生一听,觉得他们这么做也到位。
高先生也知道,燃气管道要经过他家的老房子,才能方便左邻右舍用上燃气。
为了方便左邻右舍,也为了让全村的人都用上燃气,高先生也就同意了,并没有进行阻止。
一晃几年时间过去了,高先生手上也攒了一笔可以重新修建房子的钱了,而他们家的老房在去年就成了危房。
重建新房已经迫在眉睫,高先生决定找燃气公司,要求他们把燃气管道移到别处去,他要建新房了。
然而这个时候却发生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
当他找到燃气公司,跟燃气公司说明白了自己家的情况,说他家要建新房了,麻烦燃气公司派人去把燃气管道移除。
而这个时候,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们可以移除燃气管道,但是要交6000多元的移除费。
高先生一听,大吃一惊。
安装的时候说得好好的,移除的时候可以免费帮忙移除。可安装上了,等到移除的时候,又是这种说法,他们出尔反尔,让高先生非常生气。
本来燃气公司安装管道在他家的墙上,他就没有收一分钱的租金,如今让他们移走,反而要收他的钱,真是让人不可思议。
更何况,高先生并非是找他们麻烦,而是一早就打好招呼的,房子后面是要修缮的,已经说好的事情,怎么可以说变卦就变卦呢!
看到工作人员态度坚硬,不交这6000多元,就不帮移除燃气管道,高先生真的是很气愤。
如今,他的工期已经被耽误两天了,这个燃气管道不移除,他无法进行房子的建造。
如果自己移除燃气管道,自己又不会移除。破坏燃气管道,他可能还要赔偿,也阻碍左邻右舍使用燃气。这种事情,他又不忍心去做,他也不敢去做这种事情。
无奈之下,他只好打电话投诉了燃气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复了,说他们的收费依据,是根据2022年印发的《衡台县农村管道天然气管理办法》第15条进行收费的。
同时他们还根据《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第35条进行收费,不管是从哪一条条例来看,他们的收费都是合理的。
这么说来,高先生还是得交这6000多元的费用,才能解决这个大麻烦。
高先生当然不同意!
其实在高先生允许燃气公司在他的墙上安装燃气管道之时,他们之间就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时燃气公司口头承诺,迁移燃气管道是免费的,那么他们就应当遵守承诺。
至于燃气公司给出的收费依据,是在于协商,并不是在于定价。
《桓台县农村管道天然气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农村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改装、拆除、迁移燃气设施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受理的,由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协商具体施工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周边用户用气的前提下,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约定的时限实施相关工程,由用户承担相应施工费用。对不受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用户说明理由。
此规定表示双方要协商,如果高先生不同意6000多元的费用,对方也不能收这笔费用。
总而言之,燃气公司作出的口头承诺是有法律效力的,他们的收费依据也并非是一定要收6000多元。
只要燃气公司没有给出定价依据和费用明细,他们就不可以收这笔钱。
高先生完全可以要求燃气公司免费移除燃气管道。
那么你对高先生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生活帮202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