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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位34岁的男子,租了一套房子,还不到40个小时,就意外坠亡了。警方排除了

广州,一位34岁的男子,租了一套房子,还不到40个小时,就意外坠亡了。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妻子也说出了实情,丈夫压力太大,承受不了选择坠亡。但一年后,家属起诉租赁方,要求赔偿。二审,判租赁方赔家属76万7715元,房东承担这笔赔偿30%的补充责任。

邢某某才34岁,常人看来,这个年龄段真的是太好了,有工作,有经验,有妻儿,父母也不算老,自己也不算大,正是人生最好的年纪。

可是他对生活完全失去了信心,总觉得每过一天都在煎熬。这套房子产权是刘女士的,托管给广州青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打理运营,也就是我们后面说的二房东。

他在外面租了这套公寓,住进来才两天,时间算下来还不到40个小时,意外就发生了。

旁边的租客回忆,当时听到邢某某在房间里嘶吼,本想过来看一看,劝导劝导,但是还没来得及,突然就听到暴力破窗的声音,随后就有人坠亡了。

租客回忆的内容,也得到了警方的证实,从现场来看,直接排除了他杀。

就是男子醉酒之后,在房间里面,不知道是耍酒疯还是发泄情绪,嘶吼过后,直接把防护栏给弄坏了,人就从楼上坠了下去。

很多人都在疑惑,他到底是酒醉之后意识不清、无意识举动掉下去的?还是有意识想了结生命?大家一开始都不得而知。

最后是男子的妻子把疑问给大家解答了,她说丈夫最近压力太大了,也认可男子离世是自身问题,跟其他原因无关。

这个说法,也变相偏向于,他是喝酒之后有意识想要坠亡。

大家都以为,这件事完全是个人原因,牵扯不到其他人,这件事自然就了结了。

可谁知道,一年之后,男子的妻子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二房东给予赔偿。

理由就是,二房东的防护网质量不过关,丈夫徒手就能撕开,如果防护网质量够好,丈夫根本不会离世。

这个理由,直接把二房东都惊呆了,但是现实摆在眼前,二房东心里也清楚,当初自己装的这批防护网,是没有任何合格证书的,对方较真起来,自己根本逃不过责任。

事已至此,二房东也觉得,就算自己有责任,但是主要问题在男子自己身上,赔偿额度肯定不会很大。

可一审判决下来,直接判二房东承担60%的责任,邢某某自己只承担40%的责任。

虽然说有责任,比例偏高大家还能勉强理解,但是这个责任划分,让二房东完全接受不了。

租客租房子进来,才住不到两天,出了事就要自己担大头责任,换谁都没地方说理。于是二房东直接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再次来到现场勘查,发现这套房子,是房东托管给二房东的,二房东私自改造门窗外墙,把窗户拓宽,还私自加装了防盗网。

最关键的是,这批防盗网没有合格证,肉眼就能看出来质量很差,直接拉高了房屋的坠楼风险。

二审直接改判纠正了一审的错误比例。

最终结果:邢某某自己承担60%主要责任,二房东承担40%责任,赔偿金额76万7715元。

同时判定,原房东需要承担这笔76万7715元赔偿里面的30%补充赔偿责任。

房东真的是有苦说不出,房子托管给二房东,私自改造是二房东做的,不合格防盗网也是二房东装的。

自己一年到头就收点租金,现在房子出了事,变成凶宅,房屋直接贬值,到头来还要自己承担补充赔偿。

76多万的赔偿,还要承担30%,算下来就是二十几万,这个结果房东完全接受不了。

目前房东已经提起再审,始终觉得这个判决不符合逻辑。就算房屋设施有一点小问题,但是人如果是自己一心想了结生命,再好的防盗网,他照样能破开。

但是男子的妻子有不一样的说法,她说警方只是排除了刑事案件,并没有确定丈夫就是自杀。

她的意思很明确,丈夫压力大,不代表就一心求死。

当天晚上,丈夫只是喝酒发泄情绪,捶打、撕扯防盗网,是因为防盗网质量太差,直接被撕开,人才意外掉下去的。

如果当时防盗网质量达标、足够牢固,丈夫根本不会意外坠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像这种公寓运营的二房东,属于经营管理者,法律上面是有安全保障义务,要给租客提供安全合格的设施。

他私自改装窗户、装没有合格证的防盗网,就是没有尽到这份义务,所以法院认定他有过错,要承担赔偿。

而邢某某本人对这件事明显有很大过错,所以法律就可以减轻二房东的责任,二审才把比例调整过来,让死者承担60%的主要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时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