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父母离世后,养子以家产传男不传女为由,独自霸占了700多平米的老宅,不给5个亲生女儿一分一毫。姐妹们不服气,把养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不料,养子拿出养母生前留下的公证赠与合同,声称养母把房产份额全部留给了他,家产只传男,他要独自继承全部遗产。法院审理后,最终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胡家父母早年在老家宅基地,亲手盖了一栋700多平的楼房,是一家人一辈子的家底。
胡家父母一共养育了六个孩子,五个亲生女儿,最小的弟弟胡飞是家里的养子。
母亲杨某晚年的时候,担心自己离世后家里财产起纠纷,特意提前做好安排,专门办理了公证赠与合同。
合同约定,她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还有自己未来能继承老伴的那部分份额,全部公证赠与了养子胡飞。
母亲本意是提前安顿好家产,避免子女日后争执。
可谁也没想到,正是这份公证赠与,成了姐弟反目的导火索。
母亲去世后,一家人坐下来商量房产分割的事情。
五个姐姐都十分通情达理,念及最小的妹妹还没成家,没有稳定依靠,几人商量之后,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打算全部让给小妹,只想帮小妹多留一份保障。
姐姐们处处顾念手足亲情、体谅家人,可弟弟胡飞却完全不一样。
他满心都是老旧的传统观念,固执认为家产传男不传女,房子既然留给了他,就该归他一人独占。
他完全不认可姐姐们的协商方案,坚决拒绝分割房产,态度强硬,寸步不让。
不管姐姐们怎么沟通劝说,他始终油盐不进,咬死房子是自己的,姐姐妹妹都没资格分。
好好的一家人,因为一套房产彻底闹僵,亲情彻底破裂。
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继承权,胡家五姐妹只能一纸诉状,将弟弟胡飞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核心争议十分明确:母亲的公证赠与,能不能算作整套房子都归弟弟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法官表示,母亲的公证赠与真实有效,是她个人意愿,法律予以认可。
但个人无权处分全部家产,母亲只能赠与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以及她可继承丈夫的份额。
对于父亲遗产中其他法定继承人该享有的部分,母亲无权处置,这份公证赠与,覆盖不了整套房产。
同时法律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子和女儿拥有一模一样的继承权利,所谓的传男不传女,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
考虑到这是家事纠纷,既要讲法理,也要顾念亲情,法院没有生硬判决,而是组织双方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整套房产由姐弟六人共同继承,养子胡飞凭借母亲公证赠与,占有70%的房产份额,五姐妹每人各占6%。
除此之外,房屋的租金收益、修缮费用,全部按照各自份额分摊、分配,所有家人共同享有房屋权益、承担相应责任。
父母的财产可以自主处置,但绝对不能剥夺女儿的合法继承权。
姐姐们顾全大局、体恤家人,弟弟却固守旧观念、自私独占,高下立判。
对此,大家怎么看?
案源:浪涨新闻 2026.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