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理应由儿子继承”——就凭这句话,湖南长沙一个养子,差点独占一栋700多平的楼房。据长沙市望城区法院11月4日通报:胡家老两口在宅基地上建起一栋700余平米的楼房。母亲晚年立了公证赠与合同,把自己名下的份额全部给了养子。
母亲去世后,四个姐姐念及小妹尚未成家,自愿把各自继承的份额都让给了她。
可这位养子认定“遗产就该归儿子”,整栋楼要一个人独占,连分割都不肯配合。
五姐妹协商无果,把他告上了法院。
很多人以为:父母立了公证赠与,房子就是孩子一个人的了。
错了,法律上,父母只能处分属于他们自己的那部分。
这栋楼是老夫妻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他的份额里本来就有女儿们的份——这部分,母亲无权做主送人,公证也覆盖不了。最终经法院调解:房屋由六人共同继承,养子占70%,五个姐姐各占6%,租金也按份额分配。
说白了,法律认的是份额和贡献,不认“儿子优先”。那四个姐姐本可以一分不让,却选择让给妹妹;而拿得最多的那个,恰恰是嘴上喊着“传统”的人。
你们那边,出嫁的女儿还能分到遗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