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母亲糊涂!湖南长沙,女子生了5个女儿,为延续香火,领养一个儿子,女子生前就办了公证赠与合同,把她和老伴名下财产全留给养子,女子死后,5个女儿从老大到老四都想把自己名下继承父母的财产份额留给未婚的小妹,没想到,养子拿着公证协议跳出来,声称家产传男不传女,坚决不肯分给姐姐们,五姐妹气得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母亲杨某生前办了公证赠与合同,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还有她能继承老伴的那部分,全都给到养子胡飞。
杨某去世后,姐弟几人商量这套700多平的老宅怎么分,一开始四个姐姐很体谅,愿意把自己能继承的份额都让给还没成家的小妹。
可胡飞认准了传男不传女,觉得房子就该归自己一个人,不肯配合分割。
协商谈不拢,五姐妹一起起诉到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理清了法律边界,母亲的公证赠与不能把整套房子都打包送出去,父亲那部分遗产,姐姐们同样有继承权。
经过法官调解,一家人达成方案,房子由六个人按份共有,胡飞占70%,五个姐妹每人6%,后续过户税费、房租、维修开销,全都按照份额分摊。
胡飞是胡家夫妻的养子,和家里五个姐姐是姐弟。
早年胡先生和杨某在自家宅基地上,一起建起这栋700多平的楼房。
等到年纪大了,杨某开始操心身后的财产安排,她特意去做了公证赠与,把属于自己的产权份额,加上她将来可以继承丈夫遗产的部分,全部留给养子胡飞。
在她的想法里,提前安排好,免得以后孩子们为房子闹矛盾。
杨某离开之后,这套老宅的分割问题,就摆到了姐弟6人面前。
最开始坐下来沟通的时候,四个姐姐态度很包容,她们认可母亲这份公证赠与的意愿。
同时心疼最小的妹妹还没有成家,没有稳定依靠,几个人商量好,打算把自己可以继承的份额全部转给小妹,帮小妹多留一份保障。
这个方案已经做出很大让步,没想到直接卡在了胡飞这里。
胡飞心里一直守着老观念,觉得家产就该留给儿子,女儿没有资格分。
他不接受姐姐们商量出来的方案,一口咬定整套房子都属于他,不管姐姐们怎么沟通,都不愿意配合办理房产分割手续。
一次次谈话都没有结果,亲情慢慢被消耗,五姐妹只能拿起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父母留下来的这套房产。
承办法官接手这个案子之后,先把里面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明明白白。
公证赠与是有效的,杨某有权处置属于她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但是她不能替其他人做决定。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遗产,在父亲去世之后,所有法定继承人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杨某没有权利把这部分全部送给胡飞,所以这份公证赠与,覆盖不了整套房产。
来回沟通之后,姐弟六人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这套房子归6个人共同继承,胡飞拿到70%的份额,五个姐妹每人分得6%。
后续所有人一起配合办理过户,产生的税费,大家按照各自占有的份额承担。
房子对外出租产生的租金,由看管房屋的胡飞在每年12月31日,把其他人对应的收益按时结清。
以后房屋需要维修翻新,花费的钱同样按份额分摊,而且修缮方案,必须征得全部共有人同意才能动工。
《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结合本案来看,胡飞所持“传男不传女”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五姐妹和养子胡飞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不能因为是女儿就被剥夺继承资格。
《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杨某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和自己有权继承的部分,父亲留下的遗产里属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杨某没有权利拿来赠与。
所以这份公证赠与不能把整套房子都归给胡飞,法院据此组织调解,确定了6个人各自的房产份额,保障了姐妹们的合法继承权。
很多家庭里,还保留着家产只给儿子的想法,觉得女儿早晚要出嫁,不该分家里的房产。
可法律早就明确,继承权不分男女,儿子和女儿拥有一样的继承资格。
母亲的公证赠与,是她真实意愿的体现,理应尊重,但这份权利,只局限在她自己可以支配的财产范围之内。
所以说,从这个案子也能看出来,公证不是万能的,不是写了赠与,就能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随便送人。
同时家事官司,法理之外也有情理,法官尽力调解,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尽量留住一家人的情分,不至于一套房子,最后让兄弟姐妹彻底反目。
有人说这个母亲太糊涂了,胳膊肘往外拐,亲娃不顾,顾领养的,说到底还是被传男不传女的老思想禁锢了,那么,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
来源:极目新闻2026-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