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男子出轨女下属,女下属怀孕,让男子给50万,才考虑流产。男子跟妻子坦白,说他跟对方去商量给多少,女子只同意给营养费,她还搜了丈夫给第三者10万,自己能否追回?后来女子得知丈夫给了女下属13万元,要求对方返还。法院认为女子知情丈夫会给10万元,只判决第三者返还4万余元。女子不服:我不知道丈夫会给对方多少,如果知道,应该去搜给13万,而不是10万,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费用,为什么要原配承担?
樊女士和孔先生结婚14年,两人一起开了一家公司。
2025年8月,女子曾某入职公司,成了他们手下的员工。
可樊女士怎么都没想到,丈夫竟然在自己的眼皮底下,跟曾某走到了一起,把好好的家搅得天翻地覆。
孔先生跟曾某越了界,两人发展为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没过多久,曾某怀孕,孔先生希望对方打掉孩子,可曾某开口要50万补偿。
眼看事情兜不住了,2026年正月初十,樊女士从娘家回去,孔先生就硬着头皮跟她坦白了一切,称自己在外面犯了错,有了人,对方怀了孩子,要拿钱才肯补偿。
他还把自己和曾某沟通的录音放给樊女士听了,樊女士气坏了,表示除了营养费,多的钱,她一分都不会给。
得知丈夫可能要给对方10万元,樊女士还上网搜了,并表示如果丈夫要给对方10万元,自己会要回来的,她还把这段搜索记录发给了丈夫。
当时她想的是,即使丈夫把这笔钱给了出去,自己肯定也能要回来的,这毕竟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把夫妻共同财产给到第三者,没有这样的道理的。
后来樊女士得知丈夫给了曾某13万元,她气坏了,一纸诉状将曾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这13万元,以及自己丈夫平时给她的转账1万余元。
可让樊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闹上法庭后,她发给丈夫的那条搜索记录反而成了她知情的证据。
法官当庭翻看樊女士夫妻的聊天记录后,表示樊女士对丈夫给曾某10万元是知情的。
樊女士解释自己对丈夫要给曾某多少钱是不知情的,如果知道,自己为何要搜10万元,而不是13万元?
可一审法院还是根据现有证据,认定樊女士对丈夫给曾某10万补偿知情,曾某只需返还她不知情的3万元,以及孔先生转给她的1万多转账。
对于这个判决,樊女士觉得非常不合理,她并不知道丈夫要给曾某多少钱,退一步讲,即使自己知情,也不代表同意。
丈夫和曾某发展婚外情,本就违背公序良俗,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费用,为何要她这个原配妻子来承担呢?
她提起了上诉,二审还在审理中。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孔先生在有家庭的情况下,跟女下属曾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理应受到谴责。
为了让曾某把孩子打掉,孔先生答应给对方补偿,可这笔钱给多少,夫妻之间是有争议的。孔先生说给对方10万元,樊女士只愿意给营养费。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孔先生和樊女士经营所得,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孔先生基于不正当婚外关系,瞒着樊女士给曾某的转账,违背公序良俗,这类赠与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樊女士可以追回。
对于第三者因流产产生的合理医疗费、营养费这类小额必要支出,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认定为正当开销,不用返还。
但是,超出合理范围的大额“封口费”“补偿款”,原配都有权起诉全部追回。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法院认为孔先生给曾某10万补偿,樊女士这个妻子是知情且同意的,因此补偿有效,曾某无需返还。
这对原配来说,很不公平。
丈夫出轨,还得拿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去补偿第三者,这等于让她这个无辜的妻子为丈夫的错误买单,谁会愿意把钱给到破坏自己家庭的人呢?
樊女士的这个案子只是个例,一般情况下,第三者明知对方有家庭,还介入他人婚姻,因此取得的财产或者补偿,因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原配可以主张返还。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来源:二三里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