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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老人和丈夫生了5个女儿,还收养了一个儿子,她把自己的房产份额和从丈夫那

湖南长沙,老人和丈夫生了5个女儿,还收养了一个儿子,她把自己的房产份额和从丈夫那里继承的份额全部赠与给了养子。母亲去世后,4个姐姐心疼小妹还没成家,跟弟弟商量,把她们的份额给到小妹,却遭到了弟弟的拒绝。男子认为父母遗产应该由儿子来继承,家产传男不传女,他拒绝分割700平的房子。可法院判决让他失望。

胡大爷和杨大妈一口气生了5个闺女,后来又收养了一个儿子胡飞,他们一大家子和和气气的,胡家姐妹也把胡飞当成亲弟弟来疼爱,什么好吃的好喝的都紧着他。

早些年,胡大爷夫妻盖了一栋700平的房子,这栋楼房有些房间用来自住,有些出租。

胡大爷去世后,并未对房产做出分割,胡家五姐妹也没异议,那时杨大妈还在,他们都听母亲的。

为了安排自己的晚年生活,杨大妈通过公证《赠与合同》,把属于她的房产份额和应从丈夫那里继承来的份额全部赠与给了养子胡飞。

杨大妈去世后,胡家五姐妹想着母亲生前已经做了安排,那父母留下的房产大头归弟弟继承,他们本来也不打算跟弟弟抢家产,可他们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还未成家的小妹。

小妹没有住处,他们希望能够把他们能继承的份额全部给到小妹,让小妹有个容身之所,不用四处租房居住。

可就是这么小小的一个心愿,却被弟弟胡飞给拒绝了。

胡飞认为父母的遗产理应由儿子来继承,家产传男不传女,姐姐们不应该来染指。他既不同意姐姐们的分配方案,也拒绝跟姐姐们沟通。

胡家五姐妹彻底心寒,这么多年,父母把家里的好东西都给了弟弟,他们从未有过怨言,如今他们只是希望给没有成家的小妹留一个住处,却被弟弟不留情面的拒绝。

在她们看来,母亲虽然把她的份额给到了弟弟,但是对于父亲的遗产份额,他们姐妹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他们一气之下,将胡飞告上了法庭,请求分割父母留下的700平房产。

其实胡家五姐妹的要求并不高,他们也同意母亲留下的份额全部给到弟弟,只是希望弟弟能够拿出一小部分,给到小妹。

可胡飞想的是整栋楼都是他的,他眼里只有房产,而没有姐弟情谊。

对于他主张的家产传男不传女,父母遗产理应由儿子来继承,这些歪理是站不住脚的,

《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

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对父母遗产都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合法形成收养关系的养子女。

胡大爷去世后,杨大妈可以处分自己的房产份额,但胡大爷并未留下遗嘱,因此属于他的遗产份额,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依法份额。

也就是说这套房产50%的份额属于杨大妈的,剩余50%属于胡大爷的遗产,由杨大妈、胡家五姐妹和胡飞共同继承。

杨大妈可以处分她享有的房产份额,但是无权把不属于她的份额赠与给养子。

最终法院判决:胡飞享有70%的房产份额,胡家五姐妹各自享有6%的遗产份额。税费、租金、休憩费均按份额处理。

很多家庭总觉得“家产归儿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却忘了那些常年在床边尽孝的女儿,她们的付出和权益,也不应该被一笔勾销。

作为父母,应该一碗水端平,儿子女儿都是一样的,谁孝顺谁付出多,那就多分家产。切记,父母不公,子女成仇。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