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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冤了?重庆合川,女子打卡上班后在公司食堂打早餐,不料,还没走到餐桌旁,摔了一跤

太冤了?重庆合川,女子打卡上班后在公司食堂打早餐,不料,还没走到餐桌旁,摔了一跤导致腰椎、尾椎骨折,手术植入6根钢针,前后医药费花了2.5万元。事后家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没想到,被拒绝了,理由是食堂早餐、晚餐摔伤不算工伤,只有午餐受伤才纳入认定范围。家属不认可这个划分,打算走行政复议或者起诉维权。

今年6月25日早上七点多,王女士来到上班的汽车零部件公司,先完成打卡。

这家公司内部设有食堂,三餐都可以在这里解决,午餐免费,早晚餐需要自费。

打完卡之后,王女士径直走到食堂窗口打饭,端着餐盘往餐桌走的时候,脚下一滑,重重摔倒在地。

事发之后,王女士很快被送到医院救治,检查结果出来,是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骶5椎体骨折,伤情不轻。

医生给她做了手术,体内打入6根钢针固定,前后住院两个月,光是治疗费用就花掉25000元。

王女士所在的公司也配合家属,一起向合川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一家人本来以为,人已经打卡到公司、在厂区食堂受伤,理应算工伤。

不料,等到十月中旬,他们拿到了正式的决定书,上面写明,王女士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款,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拿到这份结果,王女士的丈夫蔡先生很难接受。

他觉得妻子是到岗之后、准备上班之前在单位食堂受伤,理应纳入工伤。

他多方咨询之后,打算通过行政复议,或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继续争取自己的权益。

记者专门联系了当地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说明了内部的处理标准。

按照重庆这边统一的处理意见,员工在公司食堂吃早餐、晚餐期间摔伤,都不纳入工伤认定,只有午餐受伤才可以申报。

工作人员解释,吃饭本身不属于工作内容,能不能认定,要看是否属于法条里说的预备性工作。

午餐之后紧接着下午上班,所以纳入;早餐的选择比较自由,员工可以在家吃、外面买,不一定非要在食堂,所以没有纳入认定范围。

这个说法,和不少律师的解读出现了明显分歧。

有律师表示,工伤认定看三个关键点:是不是工作时间前后、是不是在单位管控的场所、是不是从事和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活动。

公司食堂归企业管理,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

王女士已经打卡到岗,吃完早餐马上就要投入出纳岗位的工作,就餐是维持身体状态、保障后续工作开展的必要环节,完全满足预备性工作的条件。

还有一点很关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从头到尾没有对早餐、午餐、晚餐做区分。

能不能认定工伤,核心看受伤场景、和工作的关联度,而不是简单按照就餐时段一刀切。

如果单纯以“是早餐还是午餐”作为分界线,其实是缩小了法条原本的适用范围。

这件事也让很多打工人开始思考,单位食堂里的意外到底该怎么算。

很多工厂、企业都配套食堂,员工打卡之后在厂区内就餐,已经是很普遍的情况。

同样是在公司食堂摔倒,午餐受伤可以走工伤,早餐受伤就直接排除,这样的区分方式,很难让劳动者信服。

目前案件还没有进入复议和诉讼阶段,后续能不能推翻这份不予认定的决定,要看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对法条的理解。

劳动者在单位内的合理生理需求,该不该被纳入工伤保护的范围,这个案子的走向,也会给同类情况提供参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王女士已经打卡到公司,食堂属于公司管控的区域,吃完早餐就要上岗工作,吃饭是维持身体状态、保障上班的预备行为,家属认为符合这条可以认定工伤。

但是人社局认为早餐不属于预备性工作,只认可午餐受伤的情况,所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双方争议的核心就是对“预备性工作”的理解不一样,后续复议或者诉讼,也会围绕这条规定来判断。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滨州传媒202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