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74岁老人在超市购物时,店员怀疑他偷东西,双方发生争吵,还掐他的脖子、把老人推到购物台上,持续辱骂。老人倒地后查出脑出血,经过10个月反复治疗,最终不幸离世。家属起诉店员和超市索赔近60万,一审法院认定店员屈某承担40%责任,赔偿205670.6元,超市经营者承担20%责任,赔偿102835.3元,老人自己也要承担40%的责任。
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点,74岁的李某独自走进当地一家超市选购商品。
超市员工屈某留意到老人,怀疑他偷偷拿了货品没有结账,上前拦住老人,双方很快吵了起来。
争执中,屈某直接掐住老人的脖子,把他推到购物台上,嘴里不停辱骂。
老人被推到台子上之后滑落,重重摔在地上。屈某还往前迈步,做出要踢人的动作,最后没有真的踢下去,但依旧站在一旁指着老人继续指责谩骂,直到超市其他工作人员赶过来。
倒地之后,老人情绪激动,也和对方对骂。后来老人的儿子接到通知赶到超市,发现老人状态不对劲,赶紧送到医院救治。
医院给出诊断结果,老人是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还有三期高血压,属于急危重症。
这次受伤之后,老人前后多次住院、出院,病情反反复复。
2025年9月,老人再次入院,已经深度昏迷,呼吸困难,住院五天之后出院,没过多久,在10月15日宣告死亡。
当地公安也针对屈某的行为作出处罚,认定他殴打他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罚款五百元。
老人离世之后,家属把屈某和超市经营者一起告到法院,提出将近60万元的赔偿。
家属觉得,事发之后超市没有第一时间救助,也没有及时送医,白白耽误了一小时,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才让老人的病情一步步恶化。
在法庭上,两方被告都提出了自己的辩解。
屈某说,自己只是正常履职,怀疑老人偷窃上前询问,是维护超市财产。
而且老人本身有多年高血压、心梗、脑梗的老毛病,身体底子很差,就算没有这次争执,也随时有发病风险,老人距离事发10个月才去世,死亡和这次冲突没有直接关系。
超市这边也表示,老人的基础病十分严重,死亡是自身疾病发展带来的结果,不能归责于超市。
法院审理之后,梳理清楚各方的过错。
法官认为,就算老人真的有偷窃嫌疑,屈某正确的做法是上报或者直接报警,而不是动手推搡、掐脖子、持续辱骂。
他明明知道老人年纪大,身体承受能力弱,还做出过激行为,能够预判到会刺激老人发病,主观过错很明显。
同时,老人本身有高危基础病,还持续回骂,长时间情绪剧烈波动,血压飙升,也是诱发脑出血、加重病情的重要原因,老人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另外,超市日常管理不到位,没有做好员工的规范培训,现场发生冲突之后没有及时处置、开展救助,同样存在管理上的疏漏。
综合全部情节,法院划分了责任比例,屈某承担四成责任,超市承担两成,剩下四成的损失由老人一方自行承担,按照这个比例算出对应的赔偿金额。
这个判决也理清了一个很现实的道理,商家维护自身权益,不能用暴力和争吵的方式。
不管是店员还是普通人,遇到纠纷都要守住底线,争吵、推搡看着不一定会直接造成外伤,却有可能刺激有基础病的人,引发严重后果,最后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员屈某怀疑老人偷窃,没有选择报警或者上报处理,反而推搡、掐脖子、持续辱骂老人,明知老人年纪大、有基础病,容易诱发脑出血,存在明显过错。
超市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冲突、救助老人,也有过错。
老人自身情绪激动对骂,也有过错,法院按照各方过错大小划分责任,分别确定赔偿金额,就是依据这条过错责任的规则来裁判。
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