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10月31号晚上,武汉江汉路胜利街。 一名网约车司机,按照平台导航开进这条路。 当时道路没有正式封路,属于可以通行的机动车道。
但是街上狂欢的人群挤满路面,车子直接进退两难,被困在里面将近4个小时。
11月2日武汉警方官方通报查实的行为,有人给右后轮放气、拍打后视镜、往车上堆放杂物;网传有砸玻璃、写侮辱文字的情况,通报没有提及,所以我们就按通报为准。
警方勘查结论:车辆车身没有受损。 最终处理结果:周某某一人予以治安处罚,其余几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全程司机没有下车对峙,一直待在车上,非常克制。
先说司机堵了4个小时,被放气、拍打后视镜、往车上堆放杂物都没有选择下车争吵冲突。这不是忍气吞声,而是一种风险自保,也是理性保留证据的做法。
首先,几十个人围着的场面,你一下车理论,人群一围上来,推搡、冲突,但凡有个肢体接触,他今天可能躺在医院了。先把自己保护好,再谈维权。
其次,他要是忍不住下车推搡、还手,今天通报里被处罚的名单上,可能就有他的名字。
从受害者,变成双方都有责任。他不下车,整个事件就是单方加害、单方受害,过错清清楚楚,责任全在对方那一边。
最后,不动,就是最好的取证。 所以你看,人没伤、证据全、责任清 —— 后面该赔的赔、该罚的罚,一样跑不了。
克制,本身也是聪明的维权。
一个最极端的假设, 如果当时司机没忍住,一脚油门,会是什么结果?
现场,车周围全是人,视线被挡得死死的。一脚下去,车冲不出去,只会先刮倒、再碾到人。
这时候司机的身份就变了,刚才还是受害者,一脚油门下去,变成犯罪嫌疑人。刚才围着他的人,现在是被害人。
被逼急了想冲出去,实务中大概率认定为,明知车前有人,还踩油门,放任伤人结果,这就是《刑法》第114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未造成严重后果,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真撞成重伤、撞死人,第115条,十年起步,无期,甚至死刑。
再说车外的人
他们迁怒于网约车,大概是认为,车挡住了他们的去路,有点烦,他们需要绕开车子。
烦,可以理解;把烦变成堆垃圾、拍车、按气门芯,法律不认,还坐实了你是在借故生非。
很多人以为法不责众,既然大家都动手了,我补一脚也没有关系。
法律上没有“人多就免责”的规则。动手的人、教唆的人,责任各不相同,但一个都不免责。
往车上放气、拍后视镜、堆垃圾,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寻衅滋事、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如果查实损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一般5000元起,就是刑事责任了。
以前,有些一哄而起的聚闹事件,没有处理,不了了之,很多时候不是法律不追究,而是取证难, 一乱起来,谁动了手,根本看不清。
但现在,情况变了,监控密度更高,行车记录仪、围观者手机视频、公共摄像头可以互相交叉比对;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人脸识别、跨摄像头轨迹还原、车辆识别等技术也能帮助锁定人员路径。
谁按的气门芯、谁拍的后视镜、谁扔的垃圾,一个个都能对上号。警方能点名周某某等具体的人,就是证明。
听听您的看法。
武汉万圣节网约车司机武汉网约车被围堵4小时车身被涂鸦律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