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说"车身没有受损",
视频里车顶堆满了奶茶杯。
江汉路这事我专门去查了一下,
查完我得说句不中听的:这后续,谈不上痛快。
先摆通报。11月2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发的。10月31日17时许,高某某,男,58岁,开车走到扬子街与胜利街交汇路口,那段路人流量大,车滞留在路中间。期间有行人按压车辆右后轮气门芯、手拍后视镜、往车身上放杂物。经勘查调查,车身没有受损。处理结果:周某某,男,29岁,依法治安处罚;邹某某、张某某、樊某某等人,批评教育。
问题就出在"车身没有受损"这五个字上。
网传视频里,那辆车的车顶和车尾堆着水瓶、奶茶杯,一层压一层。另有画面显示,有人砸前挡玻璃,有人给轮胎放气,有人在车窗上写字。车主是个58岁的师傅,坐在驾驶室里,四个小时没下车,也没跟外面的人起冲突。目击的网友说,他一直没还手。
这些动作,是"没受损",还是"没算进去"?
再看第二件事。所谓"赔偿细则",我没找到。
官方通报里一个"赔"字都没有。说该赔维修费、清洁费、被困四个小时误工费的,是律师。岳屾山律师讲的是《民法典》第1184条,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算,车主有权要求清理、赔偿清洗和维修费用。马俊哲律师说的是,司机可以主张清洗费、误工费。涂写的内容带贬损,还同时侵犯人格尊严,可以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听清楚,这是"你有权利去要",不是"有人替你收好,送到你手上"。
至于"抓不到的人由活动场地管理方补充赔偿"这一条,也没有。律师提到的是《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它担责,得上法院,得举证它当晚该疏导没疏导。
说白了,这不是一份细则,是一条路。一条得自己走、自己请律师、自己举证的路。
一个58岁的人,在车里被困了四个小时,出来还得自己去打这场官司。这叫痛快吗?
那真正该被追问的是谁?
这条街当晚是能通车的机动车道。周边商户跟媒体说,没收到临时交通管制公告。警方通报也只写了车走到哪个路口,没认定司机违规驶入。既然路是通的,导航也是通的,一辆车开进去,为什么会被几十个人围住?
《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区管理规定》第21条写得清楚:步行街区要建大客流应对机制,对客流实施动态监测、报告、预警,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疏导。
人到这个密度,管制信息有没有同步进导航?路口有没有人?车被围住的那四个小时里,有没有一个穿制服的人走过来?
我不是要拿管理方替动手的人挡枪。动手的该罚,一个都不能漏。视频里围了那么多人,通报里只落到四个人头上,剩下那些扔奶茶杯的、划车的、砸玻璃的,是不是也该一个个找出来?
三条我支持:动手的逐个依法处理,别停在四个;网约车平台给因管制导致的订单延误开申诉口,这钱不该司机自己扛;该赔的一分不能少,别让师傅自己贴。
至于"看着真痛快",等赔偿真到账、该罚的真罚完,再说这四个字也不迟。
一个58岁的人,隔着玻璃被人围着往车顶扔奶茶杯,四个小时没下车。换成你坐在那个驾驶座上,你能忍住不下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