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江苏南京,一男子正常开车行驶在快速路上,突然从右侧道路冲出一个大爷,不管不顾小跑着横穿马路。眼看就要发生碰撞,这名司机情急之下猛踩刹车,全力紧急避让。最后老人平安躲过车祸,安然离开,可后方几台车辆却遭了殃。
当时快速路上车流速度很快,后车跟车距离极近。
面对前车突如其来的急刹,后方司机根本没有反应和制动的时间,第一辆车直接追尾撞上前车,紧接着后方车辆接连相撞,现场形成多车连环追尾。
多台车辆车身受损,车漆刮擦、车灯破损、保险杠变形,现场一片狼藉。
好好的正常行驶,因为突发状况,几台车全部遭殃。
事故发生后,多名司机迅速停车,做好安全警示,第一时间报警等待处理。
交警抵达现场后,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勘察现场痕迹、询问涉事司机,快速还原了整场事故的来龙去脉。
可最终的责任判定结果,让所有追尾车主难以接受、直呼委屈。
交警最终判定:横穿快速路的老人无需承担任何事故责任,本次多车追尾的全部损失,由追尾的几台车辆按比例自行分担。
消息一出,不少车主纷纷表示无法理解。
整场事故的导火索,明明是老人违规横穿封闭快速路。
快速路属于机动车专用通行道路,车速快、车流密集,严禁行人随意穿行。
老人擅自闯入车道、横穿马路,才迫使前车紧急刹车,继而引发后方连环追尾。
针对车主的维权疑问,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王勐律师给出了专业解答,也解开了大家心中的疑惑。
律师明确说明,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讲,这名老人擅自横穿快速路,本身已经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法理上,行人违规闯入机动车道,引发连锁事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现实维权,却有一个硬性门槛,也是车主最难突破的关键点。
想要成功起诉老人、索要事故赔偿,必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文书中需要明确界定老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比例、责任划分。
如果交警的正式认定书中,没有判定老人承担事故责任,车主仅凭主观认知和现场视频起诉,大概率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胜诉概率极低。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交警最终会做出这样的判定。
在交通责任划分规则中,保持安全跟车距离、随时做好制动准备,是机动车驾驶员的法定义务。尤其是快速路高速行驶路段,对安全车距要求更高。
很多司机日常开车,都有紧跟前车的坏习惯。为了防止被加塞、图一时方便,近距离跟车行驶,看似节省了一点空间,实则埋下巨大安全隐患。平稳路况看不出问题,一旦遇到突发刹车、行人窜出、障碍物挡路,根本没有反应时间,极易引发追尾事故。
开车上路,永远不要完全依赖前车判断路况,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无论路况多顺畅、车流多平稳,都必须预留足够安全车距。高速行驶的快速路上,一秒的疏忽、一米的车距,都可能造成车辆受损、财产损失。
目前,涉事车辆已陆续进入定损维修阶段,车主们也根据交警判定,自行承担车辆维修损失。至于是否继续起诉老人追责,车主们仍在考量当中。
法理有尺度,出行有规矩。行人违规横穿道路理应被劝导教育,但驾驶员守住安全车距、规范行车,才是保护自己、规避事故最根本的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本案里后方车辆没有留够刹车距离,前车急刹后没能停下,所以交警判定追尾车辆自行分担损失,这一条就是后车担责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老人横穿快速路,本身属于违法,有过错,但想要让老人赔钱,得先在事故认定书里写明他的责任比例,没有认定的话,起诉很难得到支持。
也就是说,车主们在收到认定书之后,如果对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提交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申请重新认定,看能不能把老人的过错写进认定书。
复核成功,认定书写明老人有责任比例,才具备起诉索赔的基础;如果复核维持原结论,认定书还是认定老人无责,后续去起诉老人,胜诉概率就很低。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滨州传媒网2026-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