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浙江海宁,一女子陪丈夫去足疗店做按摩。开始前,女子被技师带到一间包房换衣服。刚换完衣服,女子就发现包房内有监控,女子内外全换了,全程都被监控拍了下来。
周女士那天做的是精油开背,技师把人领进包厢就出去了,没提监控半个字。周女士上衣脱完,裤子刚褪下去一截,外头丈夫黄先生隔着门喊了一句,做背为什么要脱裤子。周女士提上裤子,换衣这事就停在了半截。
后来两口子在大厅洗脚,黄先生跟服务员闲聊,随口问了句包厢里没监控吧,服务员说有。黄先生当场愣住,追问那刚才我老婆换衣服你们怎么不提醒,服务员答不上来。
周女士从傍晚六点多开始等店家给说法,等到快十点也没人拍板。店长说赔偿做不了主,提了个方案,送几次免费项目抵掉。周女士没接,坚持先删视频再谈钱。足疗店张经理后来面对记者承认提醒不到位,说门店已经整改,单独隔了一间女客更衣房出来。
老板赶到现场后对着镜头撂了一句话,说你们要是觉得没事干,可以把海宁所有的足浴店都报道一下。这话听着像气话,但把底牌亮出来了,在老板的认知里,包厢装监控不特意提醒,是这行里大家心照不宣的事。
周女士不知道的是,就在她走进那间包厢半年多以前,一项直接管这件事的法规已经生效了。国务院令第799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写得清楚,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用词是禁止,不是装了记得提醒。那个包厢被技师拿来当换衣间用,功能上就是更衣室,探头从一开始就不该出现在天花板上。店家说装监控是相关部门要求,派出所要求装的通常是出入口、走廊、大厅这些公共区域,没有哪个部门会要求把镜头对准客人换衣服的地方。
条例第二十七条把罚则也列明白了。违反第八条安装设备的,公安机关没收设备、删除视频,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到两万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到一万罚款。
对相应区域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的,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之外还可以通报主管部门责令暂停业务、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周女士那天在包厢里看到的那颗亮着红点的探头,放在条例的框架下,不是提醒不到位的问题,是设备本身就不该存在。民警协调之后,店家删了视频,赔了周女士三千块,周女士接受了。
三千这个数比周女士最初要的五千少了两千,比店家最开始想拿免费项目打发的方案多了一些实际的东西。店里的女客更衣房也隔出来了,往后去那家店做精油开背的客人,换衣服不用再抬头看天花板。
周女士那天裤子褪到一半被丈夫喊停,画面停在了半截,可探头录进去的那几十秒,已经在存储设备里待了一整个傍晚。老板那句“可以把海宁所有足浴店都报道一下”留在了采访素材里,周女士拿到的三千块也进了口袋,两件事搁在一块看,比监控本身更值得琢磨的东西,不在那间包厢里。
来源: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