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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女子见路边停着一辆摩托车,又飒又帅,看的女子心里直痒痒,也不跟车主打招

海南儋州,女子见路边停着一辆摩托车,又飒又帅,看的女子心里直痒痒,也不跟车主打招呼,腿一抬就跨到了摩托车上。结果摩托车车身太重,女子支撑不住,摩托车摔在地上。维修费报损7449元,可女子根本不认账。车主气坏了报警,女子还是爱搭不理,没有事情的态度。车主准备走法律程序维权。

毕先生名下有一辆价值不菲的摩托车,平时出门都是骑着摩托车出行。作为一名资深机车“发烧友”,毕先生早就把摩托车当成了“老伙计”。

事发当天,毕先生骑着摩托车去找朋友玩。朋友开了一家商铺,毕先生便把摩托车停在了店铺外面的空地上。

因为距离也没有多远,再加上两个人就是聊聊天而已,一会就要离开,所以他也没把车钥匙拔下来。

就当毕先生和朋友聊天的时候,一名女子注意到了他的摩托车。

看样子,女子也很喜欢摩托车,交到又酷又飒的摩托车就挪不开脚步了,忍不住上前摸了摸。

摸完摩托车感觉还不过瘾,女子竟然一抬腿,直接坐到了摩托车上。

可喜欢归喜欢,女子终究是高估了自己的能力。当她跨上摩托车的时候,才发现,野子姐的力量根本支撑不住摩托车,摩托车也倒在了地上。

听到动静之后,毕先生赶忙跑了过来,这才发现自己的摩托车摔了。可那个女子就像没事人一样站在一旁,也不道歉,也不说赔偿的事情。

毕先生把照片拍了下来,发给维修点。维修点给的报损价格是7000多元。

没有经过毕先生的允许,女子便私自上了摩托车,还摔倒了。这个损失肯定要由女子来承担。

可女子的态度还是不冷不淡,毕先生无奈打电话报了警,还准备走法律的途径维权。

其实摔车就是一个意外,哪怕是毕先生非常爱惜车辆,也难免会有摔车的情况。之所以毕先生心里不舒服,主要还是女子的态度。

未经允许就上别人的摩托车,这本来就不礼貌,出了事情还不去承担责任,不过有些事情并不是赖账就能够逃掉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未经允许骑他人的摩托车,因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倒地受损,这就是典型的过错侵权。

而且女子还没有经过毕先生的允许,毕先生完全有权利要求她赔偿维修费用。

有人说,女子可能也不是故意的,只是太喜欢了,忽略了自己的能力。靠法律看的是过错,并不是看侵权人是不是过意,即便是不小心也是一种过错。

作为一个成年人,女子应该对自己的身体情况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也应该对于摩托车的对地下石有基本的判断,出了问题,逃也逃不掉。

7000多块钱,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并非一个小数目。尤其是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造成这一笔损失,换做是谁,心里都很心疼。

可造成这样的结果,又能怪谁呢?可以看得出来女子确实很喜欢摩托车,如果女子能够提前跟毕先生说一下,毕先生对自己的摩托车基本性能肯定了解,说不定就会在旁边进行一些辅助,问题也就不会发生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