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一女子把100万元拿去买“高息理财”,没想到第一笔5万元“利息”刚到账,她卡里的95万元却被银行柜员转走了,不料,银行却说:这是员工个人行为,我们不赔。女子不服气,就把银行告上法庭,最终拿到了50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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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最让人后怕的地方是,庞女士不是在陌生链接上操作,也不是把钱交给了路边推销员。
她走进的是银行网点,接待她的是银行柜员,输密码时,大堂经理就在附近。
庞女士50多岁,经营着一家公司,与这家银行原本就有业务往来。
此前,柜员赵某向她推荐过一款“高息理财产品”。
2024年9月14日下午,她独自带着身份证和银行卡来到网点,打算拿出100万元试试。
办理时,赵某又告诉她一个“好消息”:第一期5万元利息可以提前领,领完后,仍按100万元本金计算收益。
钱还没存多久,就能先拿5万元?
庞女士心动了,同意办理。
随后,她确实收到了5万元转账。
只是操作过程中,赵某多次让她输入银行卡密码。
庞女士想着,人在银行里,对方又是柜员,便照做了。
办完业务,她回去忙公司的事,没再细查。
几个月后,庞女士发现,除了最初那5万元,所谓的“利息”再也没有到账。
她到银行一查,才知道更大的问题不在利息:那张卡里原本剩下的95万元,已经没了。
庞女士当场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赵某借办理业务之机,让她反复输入密码,悄悄转走了账户中的95万元。
后来,赵某因诈骗罪被判刑,但只追回32万元,庞女士仍有63万余元损失。
人被判了,钱却没回来。
这笔损失,银行要不要承担?
庞女士认为,赵某是在工作时间、银行网点内,以柜员身份给她办业务,银行不能置身事外。
银行则坚持说,诈骗不是银行安排的,赵某推荐的“理财产品”也不是银行的产品,而是其虚构的;庞女士没有核实,也有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银行负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柜员在岗期间骗走客户95万元,反映出银行管理存在问题。
法院判定银行承担60%的责任,赔偿约38万元。
庞女士不服,上诉了。
二审法院重新划分责任:赵某作案时仍是银行柜员,银行在人员管理和培训上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不能只用一句“个人行为”撇清关系。
但庞女士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她没有核实产品是否真实存在,办理后也未及时检查账户情况。
最终,二审改判银行承担80%的责任,赔偿庞女士50万余元。
回头看,庞女士记得最清楚的,或许是那笔很快到账的5万元。
可就在她一次次输入密码时,账户里的95万元已经悄悄转走。
那天她走出银行,以为业务办妥了;几个月后再走进去,才知道自己要找的不是利息,而是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