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拥有那三千元?
同事退休后,日子突然空了下来。父母康健,女儿未嫁,老公还在朝九晚五,她像一只被从流水线上取下的陀螺,忽然不知该往哪儿转。那天逛街,看见超市招售货员,她动了心。可对方一听她是退休人员,每月有六七千的退休金,立马摆手:“这岗位是给没工作的普通人准备的,不适合您。”
理由干脆得像一把刀,切下去,两边都疼。
超市做得对不对?这问题不能拍脑袋。若只看条文,劳动法并未禁止退休人员再就业,超市此举算不得违法。但若论情理,这“拒绝”背后有一杆秤,秤上称的,是三千元对一个家庭的分量。
三千元,在退休同事眼里,或许只是一份“打发时间”的零花钱。她每月六七千的退休金准时到账,这三千不过是锦上添花,是多买几件衣服、多下几回馆子的闲情。可对另一个家庭,这三千是房租、是孩子的生活费、是餐桌上顿顿有肉的那盘菜。它是一根顶梁柱,不是一朵装饰花。
超市说“不适合”,其实是在说:这碗饭,得留给最饿的人。
当然,有人会说:退休人员再就业,凭本事吃饭,有何不可?这话没错。可“凭本事”的场域很多,不一定是超市货架前那方寸之地。退休教师可以返聘讲台,退休会计可以代账理税,那是经验与能力的延续。可超市售货员这类岗位,门槛低、技能要求少、流动性大,恰恰是就业市场上最脆弱的“安全垫”。这张垫子,应该先接住那些从高处跌落的人,而不是让已经站在平地上的人踩着它摘果子。
更深的忧虑在于:若退休人员大量涌入这类低薪岗位,会不会挤压本已逼仄的底层就业空间?当企业发现,可以用“打发时间”的心态支付低薪、逃避社保,那些真正靠这份工资吃饭的人,又该往何处去?这不是对退休人员的苛责,而是对就业公平的守护。
一个社会的温度,不在于强者能走多远,而在于它愿意为弱者留下多少条路。超市那声“拒绝”,听上去冷硬,细品却有微温——它在试图护住那三千元的“救命属性”,让它属于真正需要它的人。
当然,我们也不必把退休人员再就业一棍子打死。若有闲、有能、有余力,大可以去创造新的价值,而非争夺旧的位置。社会也该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元的去处,让“打发时间”变成“发挥余热”,而非“挤占名额”。
那三千元该归谁?归那个等着它开锅的人。而退休后的我们,该去找属于自己的、更广阔的舞台——那里不需要抢别人的光,自己就能亮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