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陕西西安,35岁的王某和30岁的张某谈着恋爱,相处过程中亲密相处时王某多次要求做

陕西西安,35岁的王某和30岁的张某谈着恋爱,相处过程中亲密相处时王某多次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张某贪图新鲜感执意不肯,王某阻拦过后还是没能制止,后续王某意外怀孕。张某却以经济条件不好为由,让她打掉孩子。王某独自做完流产手术后,报警指控对方强迫自己,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她随后向法院起诉索赔1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仅赔偿两千余元。

这场官司尘埃落定,法院没有判定张某构成侵权过错,但也没有让他完全免责,最终判定由他承担一半损失,二审审理后依旧维持了原判结果。

两人最初只是普通朋友,日常相处互生好感,慢慢发展成了恋爱关系。

相处期间,她多次叮嘱张某做好防护措施,对方只顾自身感受,始终不愿意配合,每次结束后,都是她独自承担着意外怀孕的风险和担忧。

没过多久,王某身体检查后,确认自己意外怀上了孩子。

一通通话录音,是这起纠纷最关键的证据。事后她翻出这段聊天录音,接连质问张某,追问他屡次拒绝防护的原因,还询问是否存在强迫行为,张某短暂停顿后,简单回复了一个字,是。

当王某把怀孕的消息告知张某后,对方态度敷衍,直言自己经济拮据,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让王某自行终止妊娠。

王某心里彻底失望,原本她以为张某工作收入稳定,两人是奔着结婚过日子交往的。可出事之后对方丝毫不想承担责任,让她满心觉得自己被欺骗。心灰意冷之下,她独自前往医院,完成了流产手术。

手术结束后,她立刻前往派出所报案,控诉张某强迫自己。警方详细核查全部经过后,认定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最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满心委屈的王某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她表示张某不顾自己意愿,强行亲密接触,直接导致自己怀孕流产,要求对方书面道歉,赔付五万的医疗和误工费用,另外再赔付五万的精神损失费用。

前后合计索赔十万块,经历完整的诉讼流程后,法院最终判定的赔偿金额,只有两千多元。

一审法院审理时明确,想要判定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同时满足对应条件,要有实际侵权行为、造成实质性伤害,且行为和结果有直接关联,任意一项缺失,都无法成立。

结合警方的调查结论,双方相处过程中不存在强行逼迫的行为,二人都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清楚亲密关系存在怀孕的风险。现有全部证据,无法证实张某存在侵权过错,因此王某的侵权诉求没有得到支持。

但法院秉持公平原则,没有让王某独自承担所有损失。意外怀孕和流产带来的身心伤害,不是单方面造成,因此判定张某分摊一半的相关开销。

王某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可,随即提出上诉。她认为一审法院忽略了男方录音自认的关键证据,混淆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判定标准,单纯以刑事不立案,否定了民事层面的过错。同时自己未婚首次怀孕流产,加上年龄偏大,身心损伤远超常人,这些特殊情况,一审都没有综合考量。

打官司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提出的诉求,都需要拿出对应的有效证据来支撑。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判定标准,本身就有着很大区别。刑事定罪的标准极为严格,必须排除所有疑点。而民事纠纷判定相对宽松,只看大概率事实。很多人都误以为,只要有男方承认过错的录音,就可以直接判定民事侵权成立。

二审法官认真复盘了这段通话录音,给出了最终判定。这段对话产生于双方争吵争执过后,没有现场视频佐证,也没有其他证据相互配合印证,仅凭单段录音,不足以推翻警方的调查定论。

法官也说明,情侣吵架时,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随口说出的话语带有情绪化色彩,不能直接当作事实过错来判定。

除此之外,王某控诉张某隐瞒真实经济情况、欺骗自己恋爱,法院也没有采纳。恋爱中隐瞒收入和经济状况,只是道德层面的失信行为,算不上法律上的侵权,和怀孕流产的结果,没有直接关联。

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依旧只需要承担一半的医疗开销,王某提出的精神赔偿、书面道歉的诉求,全部被驳回。

案件曝光后,网友们议论纷纷。从人情常理来看,大家都很难理解,女方再三做好防护,男方执意不配合,出事之后又不负责任劝女方打胎,最后却只需要赔付极少的金额。

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判决很好区分了情理和法理的边界。自愿恋爱相处,不代表可以随意忽视安全防护,但也不能仅凭意外怀孕流产,就直接判定对方侵权,索要高额赔偿。

女方承受的身体伤痛、术后休养的辛苦、心理的委屈压力,都是真实存在的。但法院判案只看有效证据,不会单纯凭借大众的主观情绪下定论。

这件事也给所有恋爱中的男女敲响警钟,亲密关系里的自我防护,不能依赖对方的自觉。

情理难以等同于法理,法院兼顾了公平,让男方分担部分损失,同时严格遵循法律证据标准判决,没有过度放大责任。

感情里的所有防护和底线,终究只能靠自己坚守。事后的争执、录音、诉讼,都弥补不了身体受到的伤害,守住自身底线,才是最靠谱的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