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乡村的小道,正在修路,修路致富,这对这条村子来说是件大好事。可这里却发生了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情。这里的修路工人,把路铺到哪里,哪里的村民就出来,将路面的混泥土一桶一桶地挖到自己家门口,修修补补。工人说,这根本管了。
这真的太自私了,施工的工人在修路时,面对当地村民私自将混凝土装走,他们也表示很无奈。
他们也很清楚,不管是铺到哪里,都会有村民出来把混凝土挖走一些。在他们这里,这些村民挖走混泥土,修修补补自己家门口。
这已经成了管不了的事情了,村民们也不会听。只是村民们这样的行为,让工人们很无奈。特别是刚铺好的路,他们硬生生地把铺好路的混泥土挖起来,工人等他们挖完混凝土,又只好再返工。
村民们这么做,看起来是自己占了些便宜,自己家门口修修补补,看起来也漂亮多了,也方便多了。
但其实如果大家都这么做,这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修的这条路是经过他们家门口的,是得益于每一位村民的,更是得益于他们的世世代代。
路修好了,他们就有可能更快地富裕起来。
而他们这么做,损害的真的只是自己的利益。
一条路大概用多少材料是有预算的,如果村民们都贪小便宜,都把修路的混泥土用于自己家门口。
修路的材料少了,肯定就是会影响道路的质量,而且刚铺好的混凝土被挖走,返工肯定会造成路面厚度不足,边缘破损,接缝薄弱,即使工人补上新旧混凝土,也会形成的薄弱面,以后会更容易开裂。
到时候道路上坑坑洼洼,又起沙,那肯定会缩短道路的使用寿命,下雨天还会积水,严重影响大家的出行。
他们这么做,肯定也增加了施工成本和返工量。
因为工人铺到哪就被挖到哪,被挖掉的道路,他们又得重新返工。反反复复返工,材料、人工、机械和时间都被浪费了,一旦修路预算超支,工期被拖延,那么损害的是全村的公共利益。
一条路如果修不好、修不牢,运输出行都深受影响,村里的农产品外运也受影响。
特别是一些容易压烂的农产品,如果道路坑坑洼洼、运农产品的时候会发生颠簸,就会影响农产品的品相,从而影响村民们的收入。
而且这是大家都做的事情,所以施工工人才会觉得这是管不了的事情。施工方无法正常施工,只会增加施工队和村民们的矛盾。
而且村民们如果都这么干,这会形成不良的村风,以后村里大大小小的项目,可能很多施工队都不敢接了,这真的太影响村子的发展了。
村民们一时损公肥私,却会因小失大,会路修不牢,会工期拖延,会成本增加,会影响村子的收入,影响村子的长远发展。
村民们的行为,他们明目张胆地挖走修路的混泥土,他们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如果是村民们都来挖铺路的混泥土,这也属于哄抢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哄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他们看似占到了便宜,实际上吃了大亏。
如果要追究他们的行为,他们是会被罚款的。
《公路法》第77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这样的事情,不能别人做,自己也跟着做。别人做错了,自己也跟着别人做错事。
那么你对这种事情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