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律师的名声饱受诟病?孙玉良:有人信奉“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反诈博主徽剑遇害案的二审裁定公布后,舆论的争议非但没平息,反倒拧成了更紧的疙瘩。
主犯赵冰受境外电诈团伙百万赏金驱使,冒充警察跨省绑架,用钳子拔指甲、殴打至昏厥后弃于荒山,手段残忍到令人发指,最终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
比起判决本身,大家更咽不下的是另一个疑问:一个无业的行凶者,哪来的钱拿出50万赔偿,试图换取一份最终未被法院采纳的谅解书?
又哪来的钱请知名律师辩护?这笔律师费,会不会本身就是买凶的赃款?一句流传了很多年的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又一次戳中了公众对律师职业最复杂的情绪。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愤怒,觉得坏人只要有钱,就能靠律师钻空子脱罪,律师就是帮有钱人消灾的工具。
可这话其实只说对了一半,另一半得掰开揉碎了说清楚。首先得承认一个最朴素的法治常识:哪怕是罪大恶极的人,也有权获得辩护。
这不是偏袒坏人,是防止司法在情绪裹挟下越过边界,防止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
罗翔说过,为罪行重大的人辩护,本质是在保护所有人 ,因为我们永远无法保证,下一个站在被告席上的人是谁,会不会被情绪和权力冤枉。程序正义听着冰冷,可它保护的是每一个普通人。
我们从来不是反对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我们反对的,是拿着钱越过法律边界,把专业技巧当成替恶行开脱的工具。
公众真正的愤怒,从来不是 “有人替坏人说话”,是辩护变了味。合法的辩护是什么?
是核对证据链有没有瑕疵,是指出有没有刑讯逼供,是提出法律规定内的从轻情节,是帮被告人争取他应有的那部分权利。
可越界的辩护是什么?是伪造证据、教唆翻供,是钻程序的空子打擦边球,是明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还非要靠话术和技巧帮当事人减到最轻,甚至脱罪。
前者是在守法治的底线,后者是在做金钱的生意。就像徽剑这个案子里,大家真正介意的不是有律师替赵冰辩护,是这笔律师费的来路存疑,是明明手段如此残忍,死缓的判决理由却是坦白、赔偿和被害人自身疾病,而公众对这笔律师费的来源始终得不到一个清楚的交代.
当辩护不再以事实和法律为标尺,只以 “当事人满意、收费高低” 为准则,那律师就不再是天平上的砝码,成了可以议价的消灾工具。
而公众之所以对这件事反应这么大,本质是怕 “有钱就能买命” 的不公平。如果靠着境外电诈的赃款,就能请到最好的律师,就能靠谅解书、靠程序缝隙把死刑拖成活刑,那普通人的正义要靠什么保障?
这种情绪不是不懂法,是对公平最本能的期待。大家怕的不是辩护制度,是制度被金钱钻了空子;骂的也不是所有律师,是那些把法律当生意、把良心当筹码的行业老鼠屎。
当然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很多人只盯着替恶性案件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却没看到还有无数律师在做法律援助,帮农民工讨薪,帮弱势群体维权,靠公益诉讼推动规则进步。
他们没什么高额收费,也没什么曝光度,却才是这个职业最该有的底色。不能因为几个不守规矩的人,就否定整个群体的价值,就像不能因为有脏水,就把孩子一起倒掉。
说到底,律师这个职业最核心的矛盾,从来不是 “要不要为坏人辩护”,是 “拿了钱之后,还要不要守得住法律和良心的底线”。
拿人钱财是市场规则,律师也要吃饭、也要生活,这无可厚非;但不能拿了钱就忘了是非,把忠诚于当事人放在忠诚于法律前面。
好的律师,是在法律框架内帮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也守着公共利益的底线;坏的律师,是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生意,只要给钱,黑的也能说成白的。前者受人尊重,后者才是行业的蛀虫。
回到徽剑的案子,公众的质疑不该被一句 “不懂法” 轻轻打发。赃款有没有流向律师费,谅解书的取得是否合规,辩护过程有没有越过红线,这些问题都值得一个明明白白的答案。
而对整个律师行业来说,“拿人钱财” 只是生存的方式,“守住正义” 才是安身立命的根本。
法治的天平从来不能向金钱倾斜。当律师的眼里只剩下收费,当辩护的目的只剩下脱罪,那最终受损的,是所有人对司法的信任。
守住法律的底线,对得起自己的职业良心,让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事实和人心的检验,这才是公众真正的期待,也是法治最该有的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