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漏洞百出没人审查吗 嗯,这个让我想了很多。我接触一个真实的判决书,非常奇葩,先说一下最奇葩的一点:一审二审都确认合同有效,然后一审二审都驳回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不知道这个判决逻辑是什么?
我们看看判决书的几个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被告(反诉原告):判令XXXX继续履行 1992年4 月20 日签订的《XXXX承包山地种果合同》和2001 年 8 月 26 日签订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如下条款》;
第二部分法院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3、案涉。。。。合同书》、。。。。及2001 年8月26日签订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如下条款》的效力问题;
第三部分法院认定事实:综上,上述4份合同及补充条款的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虽签订时未提交村民决议文件,但不属于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且已通过长期履行与村民默示追认补正了程序瑕疵。原告Xx联合社以上述合同及补充条款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为由主张确认无效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第四部分法院判决,判决如下: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合同有效,但是你要求继续履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