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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南漳,一水站为了让外卖员以及环卫工人能够喝到凉爽的矿泉水,于是在路边放置了一

湖北南漳,一水站为了让外卖员以及环卫工人能够喝到凉爽的矿泉水,于是在路边放置了一个冰箱,谁知一男子见状,竟然直接整箱搬走了一共 216 瓶水。

有网友从监控发现后帮着报了警,最终警方找到了涉事男子,男子随后退回了 8 箱水,事发后,不少网友提出,这名男子应当被拘留。

其实公益水站遭遇类似搬水尴尬的情况并非孤例,早在 2021 年 8 月 12 日,媒体报道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也曾发生过一起相似纠纷(该案例为民间媒体报道,非官方警情通报)。

当时沿街店家张先生自掏腰包买来冰柜和 20 箱矿泉水,特意摆在店门口供附近的环卫工人与外卖小哥饮用解渴。

没想到才过了两天,8 月 14 日下午,骑着三轮车的男子李某路过张先生店门前,瞅着冰柜周围没人看管,便起了一搬而空的贪念。

李某前后折返了整整 3 次,把冰柜里以及放在旁边备用的 7 箱矿泉水全部搬上了自己的三轮车。张先生查巡时发现水全没了,心里又气愤又无奈,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民警通过调看周边监控视频迅速锁定了李某,次日找到李某时,李某还理直气壮地觉得路边的水既然写着免费,谁拿都一样。 面对这种情况,办案民警严肃告知李某,免费不代表可以任意私占。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涉及任意占用公私财物。 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深入的法治教育,李某这才认识到错误,不仅把 7 箱矿泉水全部搬了回来。

还自掏腰包额外买了 5 箱水放进冰柜。 后来李某甚至主动申请成了爱心水站的日常巡查志愿者。民警的这种处理方式,既捍卫了法律尊严,又保护了民间的公益善意。

相较于苏州这起靠警力介入才平息的事件,浙江宁波则在规避纠纷方面提前下了功夫。2020 年 8 月初,宁波市鄞州区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爱心驿站时,社区法育志愿服务队就预先制定了明确的告示。

志愿者在物资箱上用醒目的字体写明,物资专供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次限取一瓶。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角度看,社区此举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受赠人如果违背了限取一瓶的告示直接抱走整箱,在法律上就无法获得所有权,构成无权占有。有了公约约束和法律兜底,宁波这个驿站整个夏天都没有出现物资被滥拿抢占的乱象。

而在浙江杭州,街头的爱心冰柜则展现出了另一种令人感动的文明轨迹。2018 年 7 月中旬,杭州出现持续 40 度的酷暑天气,爱心商家与媒体在文三路设置 “城市超人” 无人爱心冰柜。

起初商家也担心水会被人一次性抢拿完,可监控记录下的画面却让人大吃一惊。许多外卖小哥取走一瓶水后,第二天送餐路过时会悄悄买来一箱水放回冰柜;

甚至有普通市民专门带着孩子拉着小车买来西瓜和冰块塞满冰柜,让爱心冰柜里的物资越拿越多。 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来看,设立爱心冰柜是赠与合同行为,市民自发反向补充物资则是新的无偿赠与。

回看南漳这起搬水事件,涉事男子擅自搬走水确实违背了赠与人的本意。免费爱心水站需要明确规则约束,也需要大众共同维护。

警方对违规拿水者的教育与纠正,让原本容易被误解的爱心水站重新焕发温暖,也提醒社会公众,民间微公益只有在法治与文明的双重护航下,才能更加长久地延续下去。

信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