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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女孩刚毕业,就出来找工作,她租了一个20平方米的房子。可她母亲发现,这

山西太原,女孩刚毕业,就出来找工作,她租了一个20平方米的房子。可她母亲发现,这房子大有猫腻,费用高得离谱。20平方米,一个月租金要1150元,押金也要1150元,每个月水电费还得出500元。更离谱的是,物业费要1800元,一个冬天的取暖费,还得900元。女孩母亲知道之后,质问房东,为何要收费这么高?房东趾高气昂地说:“我是房东,我说多少就是多少!”而物业的一番话,让女孩的母亲气愤了。

张女士的女儿今年刚毕业,年纪很小,而且刚毕业的女孩,心思也单纯,也没有社会阅历,很多事情都考虑不周到。

第1次出来找工作的女孩,她迫切想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证明自己。

既然要找工作,那就得解决住宿问题。

女孩是第1次出来找工作,也是第1次独立面对着生活,她不想再向父母伸手了,她就想着赶紧让自己稳定下来,实现自己的价值。

迫切想找到工作的女孩,第1件事就是要找到房子,她觉得只要找到容身之处,工作就好考虑了。

她觉得自己是一个人住,房子不用太大,放得下一张床,有卫生间,有个小地方煮简单的一日三餐,这就够了。

她还觉得租这么小的房子,可以省下房租。

她找了一个20.5平方米的房子,当时这个房子看起来整洁又干净,虽然只有20.5平方米,但她一个人住完全足够了。

这个房子光线好,又通风,附近又有很多工作机会,不论是找什么样的工作,回来都方便。

她对这个房子很满意,所以就把房子给租了下来。

当时房东是跟她说的,房租要1150元,押金也要1150元,物业费要1800元,水电费要500元,这么一算,女孩马上得拿4600给房东。

女孩没有租过房子,也不知道房子该是多少租金才合适,她读书的时候,父母给她的生活费都不少,她对几千元的支出,也没有一个概念,反正她手上有这笔钱。

只要交了这笔钱,就有了容身之处,她不想再让父母担忧了,她毫不犹豫地就交了钱,租下了这间房子。

房子租下来,工作也很快找到了,等真正找到工作之后,女孩才发觉原来租房是那么贵,她一下子拿出的4600元,都可以顶她一个月的工资了。

而且她接触社会之后,慢慢地发现,有些事情还真不是她所想那样,很多事情不是理所当然。

特别是到了交暖气费的时候,她手里都没钱了,她只好求助母亲,也就是这个时候,母亲张女士才知道了自己的女儿,就是一个冤大头。

她知道女儿租的房子只有20.5平方米,暖气费就要900元,这有些高了。

毕竟张女士家也是要交暖气费的,20平方米的暖气费大概是多少,她心里是有数的。

正是因为这900元的暖气费太高了,所以她才质问女儿租这个房子到底花了多少钱。

当她得知女儿租20平方米的房子要花了4600元,单单物业费就要1800元,她就觉得不可思议。

她就打电话质问房东,为何收费这么贵?但房东的态度很不好。他理直气壮地说:“我是房东,我可以定价,我说了算!”

听到房东说这样的话,张女士一肚子气,转身就去找物业,她想知道这物业费到底是不是要1800元那么多。

结果物业的一番话,直接让张女士知道,她的女儿被坑得有多惨。

物业说他们这里的物业费一平方米是1.67元,20平方米,顶多需要400元,也就是物业费这一块,女孩多交了1400元。

至于房租,1150元的房租,其实可以租2室1厅了。

而取暖费,900元交的不是20平方米的取暖费,而是50平方米的取暖费。

反正张女士的女儿被坑惨了。

可以说这个女孩根本不知道实际的情况,女孩是在错误认知的情况下,支付相关的费用的,房东也没有从实际出发收费,其实房东的行为是有欺诈成分在的。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并不是因为他是房东,他就可以自主定价。

这样收费,其实已经侵犯了女孩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既然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女孩有权要求房东退还适当的费用。

那么你对女孩的事情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