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推崇“亲亲”,于是导致“株连”“连坐”——朋友,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儒家,从孔子算起,前551年—前479年,满打满算也就是2500年。
这个问题一提,很容易让不了解的人误以为,是由于孔子推崇人伦,讲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于是出现了诛三族、诛九族、株连、连坐。。。这样“不问青红皂白”,一锅端的极端律法、处罚、惩罚。
实际上呢?狐假虎威高山下的花环法不容情玄武门之变
《尚书·甘誓》《尚书·汤誓》中,已有夏启、商汤出征时“予则孥戮汝”的记载——威胁将不从命者连同子女一同处罚,这是灭族思想在文献中的最早雏形,但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制度。
商代《尚书·盘庚》“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体现了斩尽杀绝不留后代的族诛逻辑,但仅为君主的恐吓性表述,未形成固定律法。
最早的明确法律记载是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史记·秦本纪》中记录了“法初有三族之罪”的规定,这是参夷法(灭族类刑罚)的最早成文记载。
746-551,比孔子出生还早195年,史书就已经记载:法初有三族之罪了。
以教员的实践论为方法,孔子的亲亲思想,就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古人,在从部落逐渐发展到封建过程中,血缘关系,在个体的成长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作用。
血缘关系,为个体提供保护、食物、知识。。。当个体变得茁壮之后,又开始反哺血缘关系。
所以,孔子推崇他的理念,从人伦关系入手——不用教,大家都耳熟能详、切身体会,但是,又在亲亲的关系上,潜移默化的推广他的“私货”:中庸。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即讲,亲亲,更讲,规矩。
也就是,我们可以理解,正是在漫长的历史演化中,血缘关系占据了极其重要重要,导致,从部落向封建发展过程中,法则常常因为亲情而被“弃之如草芥”。
翻看春秋的历史,这类典故,有很多,最出名的一个,公元前700年《郑伯克段于鄢》。
春秋,被称为,礼崩乐坏,从亲亲的角度讲,正是因为,个人私欲、喜好凌驾在整体利益之上,导致“礼崩乐坏”——没有一套举世公认的规矩(标准、规矩)。
孔子推崇,修身,中庸,本质,就是“商鞅立木”——立规矩: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血缘关系,是人伦,也是天伦,是客观事实:人,必然一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
孔子对此毫无异议。
问题不在于血缘关系,在于,能否“中庸”“修身”,即,不要因为血缘关系,而枉顾整体利益——狐假虎威、巧取豪夺、滥用刑罚。。。
谈到狐假虎威,有些老虎真的是恶老虎吗?
未必,但是,这些老虎,背后真的有一群,通过各种“亲亲”(血缘、同乡、同僚、姻亲。。。)而“狐假虎威”的各种狐狸们,他们借着老虎的名头,真正是,理解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为什么李世民玄武门之变当天,就把38岁李建成的五个孩子、24岁李元吉的五个孩子通通诛杀?
不过八个字: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老虎不除,虎仔不灭,谁敢放手收拾狐狸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