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处理一个电动四轮车电池投诉,投诉人是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他说,今年二月他在东风路东风桥西侧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购买一辆某牌四轮电动自行车,购买时,他跟商家说,他要大容量电池,商家说大容量的电池要多加钱。
他跟商家讨价还价之后,上架让他多出500元,给他配了一组容量70安(正确说法是70安时)的电池。车辆加电池原价7000元,加容量后7500元。
使用八个月后,他发现车辆电池容量好像没有商家承诺的持续续航距离。他就找维修店看看,究竟他所买的车辆电池是不是真的有70安时。
维修店工作人员一番检查过后,告诉他电池实际容量可能是63安时的。他知道受欺骗后就去找上架要说法。商家说我没有跟你说是70安时的,是你自己理解70安时的,退钱是不可能的。
他气不过就到我们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反映这家店欺骗他,要求我们帮他主持公道。
我们工作人员仔细查看电池外壳标识,发现这款电池标识确实不规范,其中电池型号:60—75AS,不符合铅酸电池国家标准要求,如果不仔细看厂名厂址附近的小字很难发现电池标称容量是63安时。
对照车辆一致性证书确认该车配置的电池容量为52.5安时。再看商家提供的收据上写的却是70安时。
我们在与商家沟通时,商家坚持说,他们只承认写的是电池型号60—75AS,没有说是70安时。因为字迹潦草,他拒不承认,也不愿意退款。
我是稽查出身,我知道这种标识不规范的电池一般都是小厂生产的,有时候还可能是假冒的。既然商家不愿意配合,我就请他出示购货记录,我们准备联合局机关对电池进行抽样,并平局机关介入。
看我认真了,商家开始装模作样打电话给电池供应商。他在电话里,问这组电池实际容量到底是多少?为什么与型号不一致。供应商也不隐瞒,型号与实际容量一般都大一个等级。
到这里我们基本可以确定商家其实是知道电池型号虚标的。
接着,商家开始退让了。愿意退200元。我们问车单卖多少钱,电池多少钱,加价多少钱。最后确定车单卖才4400元,电池单卖1700元,加价后实际多支付1400元。最后,商家知道理亏,同意退500元。就是将所谓的加价500元退了。一听这样投诉人也同意了。
我这里想说的,购买电动自行车,还是要用随车配置。这样出了纠纷也好参照车辆一致性证书。在不懂的情况下,要认真对照车辆一致性证书,特别要求要单列出来。不能仅凭商家口头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