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在APP上买成都飞北海的机票,实付587元。付款之后,平台延迟好久才出票,男子就到国航官网查询,发现航司实际收款只有570元,这17元差价不知道差哪了。男子找平台要求退还差价,并三倍赔偿,但平台以机票价格实时浮动,以出票时价格为准为由拒绝了。
梁先生在同程APP下单成都飞北海的机票,587块。
结果他去航空公司官网一查,这张票航司实际只收到570元,中间多出17块的差价。
这事有意思的地方就在于,梁先生凌晨就付完钱了,钱扣走之后,平台并没有立刻出票,而是拖到下午才操作出票。
就在这个空档,航司那边刚好有优惠,所以航司拿到手的票价更低。
平台的说法听着好像有理,说机票价格实时浮动,一切以出票时候的价格为准,差价只能退本金,三倍赔偿不能给。
可站在消费者角度看,就很难接受。我下单付钱那一刻,咱们这笔买卖就定下来了,钱都转给平台了,凭什么平台拖着不出票,利用这个时间差捡航司的低价票,中间赚一笔差价?
梁先生直接提诉求:退17块差价,另外按消费欺诈来三倍赔偿。
平台一开始只愿意退差价,三倍赔偿坚决不同意。梁先生不服气,直接找了媒体来曝光这件事。
网上一部分人觉得平台就是赚信息差,消费者付款就该锁定票价,延迟出票拿低价票赚差价,属于变相多收钱,支持退一赔三。
但也有人说,第三方订票平台本身会有渠道成本,不是所有差价都能直接认定是欺诈,想要三倍赔偿其实门槛很高,不是只要票价不一样就一定能拿到。
这件事要分清一个关键点,不是只要平台卖的比航司贵,就自动算欺诈。
想要三倍赔偿,必须要证明平台有故意隐瞒,刻意欺骗的行为。如果单纯因为出票延迟带来的价差,在法律上认定欺诈难度比较大。
不过第三方机票平台延迟出票这件事,本身就很容易产生纠纷。大多人买票以为付完钱就锁定价格,其实很多代理平台并不是即时出票。
万一航司涨价,平台可能打电话让你补钱,航司降价,差价就留在平台手里,风险落到了消费者头上。
好在经过媒体介入协调,双方最后谈妥和解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想拿到三倍赔偿,前提必须证明商家是故意欺骗,隐瞒信息。单纯出现票价差价,不一定直接等于欺诈。
像这个案子,平台辩称是机票价格波动,延迟出票造成价差,很难直接判定欺诈,所以平台一开始拒绝三倍赔付。
但平台作为销售方,有义务把票价信息清清楚楚告诉买家。如果隐瞒真实票价,就涉嫌违规。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福建987私家广播车 2026-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