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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女子在老公的包里发现了女士内裤,但她没去对质,悄悄去查了账,然后把老公给

深圳,一女子在老公的包里发现了女士内裤,但她没去对质,悄悄去查了账,然后把老公给对方转账677万多元的证据,还有出资给她买房买车和经营酒店的证据,全部整理好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700万元。女子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稳赢。没想到对方拿出回转记录,说钱已经还了。一审女子输了,不但没要回钱,还遭了丈夫的打。女子提起上诉,这次应该连老公一起告!

林女士跟龚某2010年结的婚,有两个儿子,大的十四岁,小的也十二岁了。

两人在深圳白手起家,从出租屋开始熬,一步步把生意做起来了。

2021年,为了孩子回南昌落户读书,林女士带着两个儿子回了老家,龚某一个人留在深圳经营公司。

这之后,林女士会偶尔会返回公司帮龚某。有一次,她发现人事部出现了人员异常。

一个年轻女子陈某入职不久,就以怀孕为由离职了,但公司却还在给她缴纳社保医保。

这让林女士马上警觉起来,但龚某说可能是弄错了,马上给她停办。

但没多久,情况更不对劲了,那个陈某竟然出现在龚某老家的乔迁宴席上。

林女士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她自己开始调查。

果然,在龚某的包里发现了女士的内裤和用品。

林女士派亲戚暗中跟着龚某拍照取证,又带律师去陈某的广西老家走访,同时让人悄悄查账。


不久后,龚某跟陈某共同生活的画面拍到了,更炸裂的是,他们还有两个孩子。

在陈某的老家,村里人一看照片就认出来了,说这是陈家小女儿,在深圳跟着一个老板。陈某的父亲当着林女士的面,直接说龚某是他的“小女婿”。

查账的结果更让林女士心寒,这几年,龚某转给陈某的钱,加上一套深圳的房子一辆车,还有一笔酒店投资,加起来有700多万。

那套房子全款387万,登记在陈某一个人名下。

而林女士和两个儿子在南昌,直到2024年才买了自己的第一套房,比陈某那套晚了整整一年。

林女士气愤的不行,拿着这些证据去起诉了,要求陈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700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龚某在婚内,未经配偶同意,把大额钱款赠与婚外的陈某,就是违俗行为。

林女士以为官司稳赢,但没想到,陈某当庭上拿出一套转账记录,说自己已经把677.8万元转回给龚某了,钱还清了,不应该再返还。

林女士猝不及防,她强调这些钱是龚某在左手倒右手,不是陈某还的,可她没法证明回流资金来自龚某。

结果,被驳回全部诉请,一审她输了。

林女士不服,立刻提起上诉。

她继续搜集证据为自己维权,没想到龚某恼羞成怒把林女士打了,造成轻伤二级。

两个儿子因为父母的事,患上了不同程度的抑郁。

林女士已经心灰意冷,她下定决心要让他们付出代价。

林女士二审想要翻盘,关键要找到证明陈某回款677.8万多流水来自龚某的转账。

二审责令陈某提交还款前一个月完整银行流水,并查封其名下约703.5万元等值财产。

这就是最好的转机,可以查出还款前,钱款是否有来自龚某,公司或龚某亲属或相关账户的大额转入。

如果进账和还款高度同步,那说明资金就不是陈某的,是龚某在拿自己的钱左手倒右手。

这样陈某就必须按照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林女士可申请法院继续出具调查令,调查龚某和龚某公司的流水,看回流前与陈某是否有大额资金往来。

林女士还可以进一步提交证据,包括婚外生子,共同生活,陈某父亲称龚某为“小女婿”的录音,和村民证人证言等,告龚某和陈某重婚。

还有林女士自己轻伤二级的证明,告龚某故意伤害。

这些如果证据充分,那龚某和陈某还有承担刑事责任。

二审在2026年10月22日开庭,判决还没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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