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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子突然精神不对劲,稀里糊涂的就离家出走,来到某个村子内被一个男光棍看上了

山西,女子突然精神不对劲,稀里糊涂的就离家出走,来到某个村子内被一个男光棍看上了,男子领着女子回家还发生了亲密的接触,不多久后,女子给男子生下了两个孩子。同村还有两个村民,觊觎女子的身子,趁着男子不在家,也经常来滋扰这位女子,多次的跟女士发生亲密的接触。不是女子不反抗,因为她精神状态较差,根本无法反抗。男子也看不住,遇到了只能把两个村民赶走。女子吃尽了苦,令人痛心。

据掌闻视讯,10月31日报道称,10年寻找路,这位女子最终被志愿者找到了,救回的时候,女子身旁还带着一儿一女。

一女子当时还在念书,突然意识就不大好了,她放下了手中的书籍,稀里糊涂的往外走。

这么一路走着,女子根本不知道走到了哪里,四下里开始荒芜,周围都是农田。

原来,女子已经走到了一处农村,她迷路了。

这时,村里的一个光棍名叫张军,看到女子精神状态似乎也不大好,就领着女子跟他回家了。

回家之后,张军也是做饭给女子吃,拿出衣服给她穿,一开始的时候,也是养着女子。

询问女子,知不知道家在哪里,知不知道联系方式,女子眼神空洞,啥也不知道。张军就知道,这个女子,可能精神确实有点问题。

接下来相处了3个月,张军跟女子逐渐熟悉起来,两个人就发生了亲密的接触。

女子虽然不会表达,但是愿意跟张军相处,也愿意住下来,如此一来,两个人的结合,似乎就这么定下来了。

不多久,女子还怀孕了,给张军生下了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二人就这样安逸的生活下去。

可张军的生活这么幸福,就让村内另外两个男子嫉妒了,这两个人一个叫做张林、一个叫做张国,他俩早就觊觎女子的身子了,时不时的就往张军家里跑,要做坏事。

有的时候,张军在外务农,这俩男的就会先后过来侵犯女子。

有的时候,两个人还把张军给灌醉了,几乎就是当着张军的面,侵犯女子。

还有一次,张军在外面做工,村民又来了,侵犯女子的时候,正好女子的儿子放学回来,看到孩子大叫,村民才溜走。

要说女子不是不反抗,而是她的情况并不是很好,精神恍惚,根本就不知道求助跟抵触。

所以说,女子走失后,真的吃了很多苦。

一转眼,女子走失已经10年,但是家人没有放弃寻找女子,志愿者也在帮忙留意。

终于,就在这个村子里,女子被志愿者发现了,及时被救回。

女子的家人看到她的时候,几乎都快认不出来了,由此可知,女子必定吃了很多苦。

家人将女子的孩子的父亲张军、另外两个男村民张林、张国都给告了,如今这三个人都被刑事控制。

经过调查,孩子的父亲张军,暂且不予立案,因为已经跟女子长期相处,生活安稳,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强制的非法侵犯行为。

但是另外两个男子,张林、张国,最近要开庭审判,这二人存在侵犯的行为,且多次的发生,这二人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报道,女子被当地的村民,多次的侵犯,这个行为,已经严重触刑。

《刑法》第 236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侵犯妇女的,构成侵犯罪,依法要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关于侵犯对象是精神疾病类人群,则还要面临特殊的规则,明知道妇女是精神患者,但是还是坚持跟其多次的发生关系,不管犯罪分子采取怎么的手段,都要以侵犯罪论处。

也就是说,不管女子是否愿意,是否配合,只要其意识不对,不需要证明是否存在暴力胁迫,直接获罪。

另外,对于收留女子的当地人家,是否也会获刑呢?

《刑法》第 241 条规定,收留走失妇女,前行跟妇女发生行为的,依照侵犯罪定罪。

而本案的关键在于,那个让女子“安家”,长期生活,生育小孩的当地男性,如果明知道女子是走失的,还想要将其带回家,已经构成了犯罪。

在带回家之后,明知道女子精神不对,还强行的发生了关系,也知道女性根本不可能自愿的跟他结婚,这也是案件的严重情形所在。

总之,女子跟收留者之间,并不存在“婚姻”的效力。孩子是无辜的,受到法律保护。

(信源:掌闻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