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某个娱乐场所,偶遇了一个年轻女子,二人相识后决定去酒店里约会,一番折腾之后,女子还在睡觉,男子准备先行离开,有一只包遗留在客房内。不多久后女子醒来,发现男子已经离去,他的包落在客房内,女子交给酒店前台,没想到男子过来后,非说女子偷走包内3.1万元的现金。双方争执不下男子就报了警,经查,男子包里根本没有现金,他如此诬陷对方,是不愿意支付钱款给女子,这才报了假案。
据九派新闻,11月1日报道称,男子跟女子做的就是合意的违法行为,完事后男子给钱女子,但是他不大情愿,对这个金额心有余悸,所以这才想要诬陷对方。
这个男人,可真的是既要又要,还不肯给。说在内地做网络红人,说实话,还挺丢人。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则案件的详细哦。
有一个男子张某,37岁,说自己是个男网络红人,玩短视频出名了,有不少的粉丝。
事发的时候,张某去澳门旅游,来到当地的一家特定的娱乐场所,想着梭哈一场,快活一下。
就在玩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女子,这位女子长相挺漂亮的,身材也很棒,男子得知女子是个失足女,二人就想要相约了去酒店里玩一玩。
确定了要浪漫一晚,二人对了价格,感觉合适,就一起去了酒店。
完事之后,女子就睡着了,男子就在思考,他感觉并不是很快乐。
因为张某对于这个价格,不是很满意,感觉女子收费高了,所以张某思来想去,总觉得不划算。
既然如此,怎么能够掰回一局呢,张某就一直在思考这件事。当然,他已经想到了一个对策。
到了第二天,女子还在睡觉,张某先行离开,离开的时候,他故意把包放在房间内,包内其实一分钱都没有的。
女子醒来之后,看到男子已经走了,但是包还在,女子就准备把包交到前台去,随后前台跟张某这边联系,让他过来取包。
等到张某折返,看到包后,就说包内有3.1万元的现金不见了,肯定就是女子给拿走了。
女子很生气,表示自己压根没有打开包,也不知道包里是否有钱,更加没有取走钱。
双方争执不下,张某气的就打电话报了警。
执法人员过来之后,张某跟女子各执一词,各自阐述事件经过。
经过一番调查,确定了张某的违法行为,怀疑他就是故意诬陷,诬告女子偷走了钱款,其实就是蓄意报复。
因为男子对于女子收取的钱款不满意,他认为女子要多了,完事后,男子后悔,所以才出此下策。
目前,这位男子涉嫌诬告,被执法人员识破,已经拘捕归案,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从案件来看,这位男子跟女子发生了有偿的行为,因为对谈好的费用不是很满意,所以捏造了虚假的事实,意图让女子被追究盗窃的刑事责任。
而男子的行为,很快就被执法人员给识破了,发现包内根本没有现金,以诬告罪将男子抓捕、移交。
本案发生在澳门,根据当地的法律,分析一下男子的法律行为。
《刑法典》第 329 条规定,虚构犯罪事实,报了假案,意图让他人受到刑事处罚,启动刑事程序,涉嫌诬告陷害罪,最高面临5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男子,主观上明知道自己的指控的事实就是虚假的,客观上也故意指向特定人,意图启动针对该人的刑事程序,意图诬告被害人的人身跟名誉。
据此,法定的量刑标准为,基础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如果伪造证据,直接诬告,最高会面临5年有期徒刑。
另外就是男女之间的违法行为,这个是案件发生的背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也会另行处理,做出治安违法处置,如罚款或者驱逐。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内地,根据法律规定,男子也将要触刑。
《刑法》第 243 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让他人遭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举报失实的,不适用于这条法规。
本案男子就是故意捏造事实,指定女子盗窃,意图让女子进去,属于诬告陷害,男子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信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