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去酒店里开房,喝醉之后来到酒店前台等人,看到年轻女子经过,男子直接伸手去碰女子的私密部位,当时男子从女子的身后拍打其臀部位,女子还感到有明显的触摸动作,这就是滋扰行为,女子感觉非常生气,立刻打电话报了警。据悉,男子当时站在前台等待朋友,恰好偶遇了这位女子,被对方气质吸引,一时没忍住,就做出了这种下作的举动。
据红星新闻,10月31日报道称,目前,这位男子已经被执法人员截获,且带回调查处理。
事发于一家酒店,有一位年轻男子,30岁,从内地来到澳门这边旅游,在一家酒店里开房。
入住之后,男子跟朋友外出吃饭喝酒,事发的时候,男子也是醉醺醺的。
吃完饭之后,男子没有回到客房里,而是跟朋友约好了,等下要去下一个地方玩耍。
朋友回客房里有事,让男子稍微等待一下,男子就来到酒店前台这边等待。
当时男子也是醉醺醺的,脑子也不大清爽,但是双眼还是可以识别出女子是否是美女、可以看出对方身材是否曼妙。
比如说,当时出现的这位女子,就挺合男子心意,男子一眼就看到有个女子在前台办理登记,对方可以说,凹凸有致的,还挺吸引人。
借着酒劲儿,男子已经有些控制不住自己了,先是目光完全被这位年轻女子给吸引,其次就是她的凹凸度,男子的双手,开始按耐不住。
正当女子从男子身边经过的时候,男子直接就伸出了咸猪手。
当时男子触碰的部位,就是女子的臀部位,触摸了之后,男子还一番抓取。
被拍打之后,女子很明显受到了惊吓,没想到就在公共场合,自己竟然就被男子给滋扰了。
严格来说,这个就是性 骚 扰啊,女子当时就尖叫起来,想要跟男子理论。
没想到男子借着酒劲,非说自己喝醉了,看糊涂了,认错人了,还以为是自己的朋友呢,所以才没忍住伸出手来。
女子对于男子的答复并不认可,立刻就打电话报了警。
执法人员过来之后,立刻就调取了监控,查看了事发时的画面,立刻锁定该男子,其行为确实违法,存在故意接触女子私密部位的情形。
随后执法人员截获了男子,并且将其带回去调查处理。
因为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属于性 骚 扰的情况,该案件已经被移交了相关部门调查侦办。
男子在酒店内对女子实施滋扰的行为,本人承认了行为,但是却抗辩,说喝醉了以为是朋友,属于误认、认错人。认错人一般来说,不能当然免责。
案件发生在澳门,我们先从澳门的法律来分析这个案件。
澳门《刑法典》第 4 条规定,在澳门境内发生了犯罪的行为,不管行为人是内地的,还是澳门的居民,都适用于该刑法。
行为人在澳门境内犯罪,就要在境内服刑,出去之后也是会留下刑事记录,对于后期个人的发展也存在影响。
《刑法典》第 164-A 条规定,迫使他人被迫忍受身体方面的接触,或者以身体、物件实施这类接触滋扰他人的行为,最高处以1年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以罚金。
产生了拍打臀部、触碰臀部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跟身体接触,为了满足刺激实施。
本案件不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强力的寻刺激的目的,只要是刻意实施了这类接触,让受害人感受到被滋扰,也就满足故意要件。
澳门《刑法典》第 284 条规定,行为人主动饮酒,将自己置于醉酒的状态,之后实施了不法的行为,照样承担罪责,醉酒不能免责。
犯案之后,实施了滋扰的行为,不能以喝醉酒来免责。
虽然是喝醉酒了,某种意义上来说,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意思,但是实施了行为这个是事实,这类理由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
而且主动饮酒属于自陷风险,抗辩基本上不会被采纳。
当然这个案件如果发生在我们身边,存在肢体接触,也构成滋扰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4 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被处以5-10日行政拘留处罚。
事发于酒店的前台,属于公共场合,满足情形严重的情况,依法要从重处罚,加大处罚的力度。
当然,醉酒了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仍然要承担违法的责任。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