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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传志已经有了定论,不要再争了。 关于柳传志的争论,翻来覆去无非两个极端:一边

柳传志已经有了定论,不要再争了。

关于柳传志的争论,翻来覆去无非两个极端:一边扣“卖国贼”,一边捧“爱国圣人”。但把公开可查的事实摆在一起看,结论其实比很多人想象的清晰得多:他既不是卖国贼,也不是毫无瑕疵的圣人。围绕他个人“违法犯罪”的指控,有权机关早已给出过调查结论;真正没有定论的,是舆论场上的道德标签。

先说“卖国贼”这顶帽子。

它的核心依据是2016年5G标准投票事件。但这件事的原始事实是:联想在第一轮投票中选择了LDPC方案,第二轮则投票支持了华为等主导的Polar码方案。华为官方两度发表声明声援联想,确认在控制信道编码方案上“联想及摩托罗拉移动都是赞成票”。任正非本人与柳传志通话时明确表示,“联想在5G标准的投票过程中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并对联想对华为的支持表示感谢”。当事方华为和任正非已经亲自澄清,用这件事给一个人扣“卖国”帽子,在事实层面站不住。

再说“国有资产流失”和“违法违纪”的指控。

针对倪光南当年的实名举报,中科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证监会先后介入,“所有的调查都没有发现柳传志违法违纪的问题”。2009年泛海受让联想控股29%股权一事,常被拿来论证“贱卖国资”,但网络流传的计算混淆了合并报表净资产与归母净资产。按当时评估报告,联想控股归母净资产账面值77.2亿元,评估值92.6亿元,29%股权对应评估值约26.86亿元,而泛海最终成交价为27.55亿元,高于评估价,比账面值增值约5.17亿元。联想控股援引中科院控股有限公司的确认称,该次转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历次中央巡视和国家审计署审计均未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截至目前,没有任何纪检文书或司法判决认定柳传志构成贪污、侵占国资等犯罪。

那正面的事实是什么?

1984年,中科院计算所拿出20万元启动资金,创办了联想的前身,柳传志由此从技术员转向企业经营者。此后联想从代理起步,做出自有品牌电脑,并在外资品牌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时守住了一块阵地,2004年又完成了对IBM个人电脑业务的跨国并购。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柳传志“改革先锋”称号,表彰词是“科技产业化的先行者”。这是国家层面对他在改革开放特定阶段产业贡献的正式承认,属于公开可查的事实,不能因为不喜欢他这个人就一笔抹掉。

所以,定论到底是什么?

有定论的部分,是法律和官方调查层面: 没有司法判决认定柳传志有罪,没有纪检文书认定他违法犯罪,多轮审计和巡视也没有对联想改制作出“国有资产流失”的正式结论。把这些已经核查过的东西继续当作“尚未揭开的黑幕”来反复翻炒,不是在追求真相,是在回避真相。

没有定论的部分,是道德标签: 一个人算不算“爱国”,是不是“完人”,属于价值判断,可以各有各的看法。但价值判断不能冒充事实判断,更不能在事实已经被核查过之后,换一个标签继续定罪。

柳传志是一个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做出了显著产业贡献、其部分操作存在争议但未被任何有权机关定性为违法犯罪的企业家。 把他说成“卖国贼”,是对已澄清事实的扭曲;把他说成毫无瑕疵的“爱国圣人”,同样是对复杂历史的回避。能查的已经查过了,该说的也已经说清楚了。剩下的争论,争的已经不是柳传志,而是各人心里那杆秤。

最后提一嘴:以上观点,不接受任何反驳。而且你也反驳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