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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万房子卖了要缴纳450万税款。 上海一对无儿无女的老夫妇杜英荣、陆苏英,生

650万房子卖了要缴纳450万税款。
上海一对无儿无女的老夫妇杜英荣、陆苏英,生前捐出500多万元,又立公证遗嘱将身后存款和大约价值300万的房产全部捐给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救助先心病患儿。
存款顺利提存之后,房产变现却受阻了。

按照现行规则,产权人去世后卖房,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必须先完成继承确权、把房产过户到基金会名下,再由基金会出售。
然而一旦过户,房产处置就参照企业主体计税,无法享受个人售房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优惠,再加上无偿受赠房产几乎没有可抵扣成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叠加,综合税负能接近房价的六七成。

“650万房产缴450万税”并不是本次徐汇这套房的实时缴税金额,而是2014年上海闵行区毕原鸿、毛怡夫妇遗赠房产的同类案例。
当时测算税费近460万元,最终基金会放弃出售,改为出租房屋,用租金缓慢注入慈善基金。徐汇这套房产市价约300多万元,如果走同样路径,也会面临类似的高税负风险。

慈善是社会自我修复的一部分。老人把财产捐给公益,实际上是在替公共保障体系补位。
如果善意每走一步都要被流程损耗,最终受损的是捐赠者、公益组织和等待救助的人。
要做改进,其实不难:承认死后生效委托的处置路径,允许遗产管理人或受托人在公证与资金闭环监管下直接代售;对合规公益组织处置受赠房产、且资金全额用于慈善目的的,减免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完善不动产登记操作细则,减少“先过户、再出售”带来的税负叠加。
让有爱心的人遇到程序上的麻烦,这是非常不应该的。好的程序应当鼓励善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