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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浙江,男子来到水果店,向老板打听清楚苹果的各项规格。他却没有在这家店下单

太离谱!浙江,男子来到水果店,向老板打听清楚苹果的各项规格。他却没有在这家店下单,转头跑到别家店里买苹果。没想到,男子买回来才发现苹果规格不对,找卖家换货直接被拒绝。男子竟然折返回到最初咨询的这家门店,要求老板帮他换货。网友纷纷直呼难以理解。

事发当天,一男子走进一家水果店,找到老板,认认真真把苹果的大小、品级、各项规格全部打听清楚。

老板也是老老实实,有问必答,耐心跟男子讲解自家苹果是什么品质,不同规格之间差别在哪里。

男子听完全部信息之后,并没有当场掏钱下单。老板当时也没多想,开店做生意,顾客问完不买的情况天天都有,他也没有往心里去。
 
谁能料到,这名男子拿着刚刚从这家水果店问到的规格标准,转身直接跑到另外一家店铺下单买苹果。

他心里打着小算盘,拿着这边了解到的产品标准,去别家比价,想买到更便宜的货。

可等到货拿到手,男子傻眼了。到手这批苹果,和他预想的规格完全对不上,根本不是他想要的那款。
 
男子立刻去找自己实际下单的那家商家,想要办理换货。但对方直接拒绝了他换货的请求,双方沟通没有任何结果。

遇到这种情况,正常人都会继续和购买苹果的商家协商处理,实在不行还可以找市场监管部门帮忙调解。

可接下来男子的操作,让人大跌眼镜。
 
他提着买错的苹果,原路折返,重新回到最开始咨询的这家水果店,找到当初给他讲解规格的老板,开口就让老板给他换货。

老板当场一头雾水,直接反问男子:东西又不是从我店里买的,凭什么找我来换?

男子却理直气壮地表示,苹果的规格是老板告诉他的,现在出了问题,老板就该负责。
 
这段对话被传到网上之后,评论区直接炸开锅,绝大多数网友都站在水果店老板这一边。

大家都表示,可以理解货比三家,但不能白嫖别人的咨询服务,出了问题又回来甩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商品换货、售后的责任主体,是实际卖出这件商品的销售方 。

此事件的买卖合同,是男子和第二家店铺建立的,苹果也是从对方手里购买,出现规格不符的纠纷,男子维权对象只能是卖货给他的这家商家。
 
最开始的水果店老板,仅仅只是提供了商品信息咨询,双方并没有达成买卖交易,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自然不需要承担换货、售后的法律责任。

第一家老板好心解答问题属于善意服务,这份善意并不等于要为男子后面在别家购物踩坑买单。
 
老板客观描述苹果规格,不等于对男子后续在别家购买的产品作出质量担保。

两家店铺货源、品控本身就有可能不一样,男子自己比价换店购买,就需要自行承担挑选失误带来的风险。
 
男子和第二家商家之间确实货不对板,他完全可以合理维权。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带上购买凭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维护自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跑回没有交易的店铺强行要求老板负责。

贪图便宜、白嫖咨询,出事之后又想把责任转嫁出去,这种做法不仅站不住理,也很难得到旁人的理解。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