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若够不上刑事处罚的,就罚到他肉疼。 这段话不是头一回出现了,今年八月上了热搜,九月中旬又被自媒体重新顶了上来,评论区依旧一边倒叫好 叫好的人多,是因为这些年扶了老人反被赖上的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若够不上刑事处罚的,就罚到他肉疼。

这段话不是头一回出现了,今年八月上了热搜,九月中旬又被自媒体重新顶了上来,评论区依旧一边倒叫好

叫好的人多,是因为这些年扶了老人反被赖上的事出了不少,大家心里都记着,听到有人说要严惩讹人的,觉得总算有人说了句痛快话

可痛快归痛快,真要做起来,没那么简单

敲诈勒索要定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写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一般指两千元以上

够不上的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拘留罚款

条文都摆在明面上。可现实里,讹人的事往往不是明着威胁要钱,是一个老人咬定你撞了他,你不承认,他就赖着你,家属围上来,你走不了,说不清

这种情形算不算敲诈勒索,每一步都不容易。

就说今年八月,湖南衡阳祁东县发生的一件事:一位老人走进一家门店后离世,家属向店主索赔十万块,经过两次协商,店主付了家属一万九

事后当地核查确认,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那一万九算是人道主义补偿。店主没有错,最后还是掏了这笔钱。他图什么?就图早点把事结了。事发后门店一度关门,店主儿子跟媒体说,继续耗下去只会浪费更多时间和精力。一个没有错的人,为了早点脱身,认下了一万九

还有广东江门的一个快递小哥,救助摔倒的老人,反被老人家属索赔九十二万

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今年九月,法院终审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快递员的驾驶行为与老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驳回老人家属上诉

官司是赢了,法院明确站在好人这边。可中间耗掉的时间、精力、担惊受怕,没有人能赔给他

福建莆田也有过类似的事。今年二月,两个骑电动车的初中女生,看见一位老太太骑车拐弯时摔倒,主动停车帮扶

事后老人称自己是受惊吓摔倒,向女生和她们的监护人索赔二十二万。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后,原告撤诉了

这几件事都发生在今年,每一件最后的结果,法律都站在了好人这边。可问题恰恰在这:法律最终给了公道,过程却把人吓住了

被讹的人要先证明自己清白,要跑派出所、跑法院,要请假,要花钱,心里放不下,几个月都睡不踏实。就算最后赢了,这个过程受的罪,已经足够让下一个想伸手的人先犹豫半天

祁东那个店主,官方都认定他无责了,还是付了一万九,就为了早点解脱。换了你,你会不会也这么想?

说到这,你摸着良心问问自己:走在大街上,看见一个老人直挺挺摔在地上起不来,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搁二十年前,这根本算不上问题,街坊邻居看见有人摔倒,上前搭把手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连犹豫都不会有。现在呢?

很多人先想的是,要不要打开手机录像,要不要找两个证人,有没有监控。还有人干脆绕开走

不是现在的人心变坏了,是怕了。怕什么?怕说不清。老人摔在地上,你伸手去扶,他要是咬定是你撞的,你又没有监控、没有证人,你拿什么证明自己清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写得明白: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条文都在,可现实中,先被吓住的,恰恰是伸手救人的那一个

这种顾虑不是哪个人天生就有的,是一件事一件事堆出来的。现在不少家长教孩子,看见别人摔倒先别伸手,先录像

孩子听着这话长大,你指望他成年后突然变得热心,哪有那么容易

网上为那段话叫好,是大家心里的气需要有个说法。但要真正去掉这层顾虑,光靠罚几个讹人的人远远不够

要让好人做好事不用先想半天,得让讹人的人付出他付不起的代价,让无责行善还被要求赔偿的调解做法不再出现,让被讹的人不用一趟一趟去跑就能证明清白

什么时候街坊邻居看见老人摔倒,又能像二十年前那样直接伸手,连犹豫都没有,那个阴影才算真正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