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不支持立法禁止虐待动物。首先从最基础的词义与法律定义溯源,《现代汉语词典》中对“虐待”的核心释义,从诞生之初就是指向“用残暴狠毒的手段对待人”,这个词的原生语境完全围绕人与人的关系构建,和动物没有任何法律层面的绑定。现行《刑法》中明确的虐待罪,适用对象仅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后续增设的监护看护人员虐待罪,保护的也依然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这些人类弱势群体。强行把“虐待”这个原本针对人的概念平移到动物身上,本质上是在没有任何法理铺垫的前提下,悄悄抬高了动物的法律地位,模糊了“人是目的”这一现代法律的核心底线。
更矛盾的是,当下推动反虐待动物立法的群体,始终在执行一套完全双标的拟人化逻辑:他们一边把狗包装成“通人性、懂善恶的家人”,另一边又坚决不肯把对人的权利标准完全套用到狗的身上。对人而言,未经同意强制牵走、限制活动自由是非法拘禁,非医疗目的强制阉割是严重的人身伤害,妥妥的虐待行为;可放到狗的身上,牵绳、绝育却被他们包装成“文明养犬、为狗好”的善举。如果真的站在动物的本能视角判断,被强行限制活动空间、被剥夺完整的生理机能,这本身就是最直接的残忍对待。届时立法之后,“虐待”的定义到底由谁来定?是由没有表达能力的狗来定,还是由掌握了话语权的极端爱狗人士来定?这种完全没有客观标准的模糊条款,最后只会变成少数人随意解释、用来约束普通公众的工具。
这套双标逻辑最赤裸裸的体现,就是整个社会对工业化养殖中大规模动物处置行为的集体视而不见。全球蛋鸡产业每年会孵化出约140亿只蛋鸡幼崽,其中一半是无法产蛋、生长速度远慢于肉鸡的雄性小公鸡,这些刚孵化几小时的小生命,会被直接送入高速研磨机瞬间绞碎,加工成宠物饲料、水产饲料或者肥料,每年被这样处理的小公鸡数量高达70亿只。如果按照“反对虐待动物”的定义,这种毫无征兆的直接碾碎,难道不是最极端的残忍对待?可从来没有爱狗人士站出来抵制整个蛋鸡产业,从来没有人要求把这种行为纳入反虐待动物的惩戒范围,他们口中的“动物”,从始至终只特指狗和猫,其他畜禽的生命在这套价值排序里完全是可以被随意牺牲的耗材。
这种立法一旦落地,后续的执法混乱和社会成本将远超普通人的想象。目前我国基层派出所的日均接警量已经处于饱和状态,民警要处理大量关乎人身财产安全的警情,根本没有多余的警力去甄别“居民踢了自家狗一脚”“小区业主用棍子驱赶闯入公共区域的流浪狗”这类纠纷。如果强行把反虐待动物纳入执法范围,必然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去搭建动物伤情鉴定标准、培训专业兽医司法鉴定队伍,而这些本可以用在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福利、困难群众帮扶上的民生资源,最后会被投入到为动物维权的领域,本质上就是挤占人类的生存发展资源,把动物的福利置于普通人的权益之上。
法律的核心使命永远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秩序,而不是去为动物的“情感”代言。我们当然反对无端残忍虐待任何生灵的行为,现有法律体系中通过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等条款,已经足够对这类极端行为形成约束,完全没有必要专门出台一部反虐待动物法。强行推进这种边界模糊、标准双标的立法,最后只会彻底打乱现有的人权与物权的边界,把“狗是人类伴侣”这种违背人伦的错误价值观写入规则,最终损害的是每一个普通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