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男子接到委托帮人挖个墓地,谁知挖掘过程中遇到塌方,男子不幸丧命。事后,男子的家属将帮忙看风水的殡葬公司老板。
办丧事的那家人以及承包人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赔上百万元。但免费帮忙看风水的老板不同意,认为自己只是看看风水,墓地塌方与自己无关。
这起纠纷的焦点在于没有书面协议的乡村民间帮忙,出了事故究竟该由谁承担责任。早在 2003 年 12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99 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法释〔2003〕20 号司法解释。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主持了起草工作。该解释第 13 条和第 14 条首次对民间无偿帮工致损的责任划分做出明确规范,确立了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这套裁判思路,也为民法典时代处理乡村熟人社会的劳务纠纷提供参考。
时间来到 2025 年 11 月,山西忻州村民唐某的父亲过世,唐某的叔叔唐某某操办丧事,去殡葬店选购物品时找到老板胡某。
胡某因与唐某某有生意往来,便无偿前往山上看风水并确定墓穴位置,还应邀帮唐某某联系了常年干活的方某。方某随后转包给经验丰富的打墓工人刘某。
刘某下到墓穴深处掘土时,上方土方陡然坍塌,造成刘某窒息死亡。刘某家属悲痛之余,依据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92 条等规定,将唐某、胡某、方某诉至法院。
在法庭审理阶段,胡某心里十分委屈,认为自己纯粹出于热心帮忙,既未收取看风水费用,也没拿施工中介费,墓地施工安全隐患理应由施工者和主家承担。
然而,唐某与方某均主张胡某属于墓地开挖的组织者。法院审查后注意到,胡某不仅参与现场选址,还直接促成施工队伍落地,客观上对劳务活动形成了实质支配利益。
因而认定胡某属于共同接受劳务的一方。法院裁判的核心,并非评判风水好坏,而是考量选址、组织施工环节的安全注意义务。
关于各方责任的划分,涉及到过失相抵规则。这一原则的立法源头可以追溯到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31 条。
当时佟柔、江平、王家福等民法学者参与了法条论证,确立了受害人有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的制度。此后 2010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26 条继承了这一精神。
并进一步完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73 条。刘某长期从事挖掘工作,对高危土方作业缺乏防护防范,自身存在过错;
而胡某作为选址参与者,未尽到安全提醒与审慎义务,也须承担相应赔偿。二审法院最终驳回胡某上诉,判决胡某赔偿 24 万元。
刘某家属在诉讼过程中也获得了法治保障。依据 2022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部分特定情形申请法律援助,可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此外,从 1997 年国务院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
到 2018 年民政部等 16 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 号),我国一直在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红白理事会规范化发展。
通过规范流程与明确责任主体,从根本上减少口头约定带来的安全隐患。胡某案不仅是一起司法裁判,更彰显了法治守护群众生命的严谨态度。
信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