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了!”西安一对情侣,35岁王某和30岁张某谈恋爱,同房时王某反复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张某只顾自己舒服拒不配合,王某试图推开阻拦却没能阻止。之后王某意外怀孕,张某借口没钱,劝她打掉孩子。王某一个人做完流产,随后报警称遭到强迫,警方没有立案。她接着起诉索赔10万元,最终法院只判张某赔偿两千多块。
当事的女生王某当年35岁,男生张某30岁,两个人正常谈恋爱,情侣之间有亲密接触,本来是你情我愿的事,可里面藏着的分歧,最后把这段关系直接拖进了派出所和法庭。
王某本身很谨慎,每一次在一起的时候,她都反复跟张某提,一定要做好防护,不能不带安全措施。
张某却总觉得戴套扫了兴致,一心图舒服,不愿意配合。王某试过伸手推开他,可没能拦住,最后还是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王某当时就清楚,这么做风险很大,只是她没能阻止对方。
没过多久,王某查出来怀孕了。她第一时间告诉张某,本以为两个人能一起商量接下来怎么办,结果张某直接说自己手头紧,经济条件不好,劝她把孩子打掉。
话讲得轻飘飘的,所有压力全都压在了王某一个人身上。王某最后只能自己一个人跑去医院,做完人流手术,手术费、术后买营养品的钱,还有休养期间没法正常干活带来的收入损失,全都由她自己扛。
做完手术之后,王某心里越想越委屈,她觉得当时自己明确要求防护,张某不顾她的拒绝,这就是强迫。
她拿着手里的通话录音去派出所报案,说自己遭到强奸。警方仔细核对了全部证据,两个人是恋爱关系,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最后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刑事案件这条路走不通了。
刑事报警没结果,王某不甘心,转头提起民事诉讼,她一口气主张10万元赔偿,里面包含了医疗费、营养费,还有休养两个月没法赚钱的误工费,以及这次流产带给她的身体和精神伤害。
她当时已经35岁,属于高龄,这是她第一次做流产,身体承受的损伤比年轻人要重不少,她觉得十万块一点都不多。
法庭把整件事掰开捋清楚,认可张某明知王某明确要求避孕,仍然不采取防护措施,这件事他本身有过错。
但同时也写明,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王某当时并没有拒绝发生亲密行为本身,只是不同意无保护的方式,和刑法里认定强奸的条件不一样。最后法院综合两边的过错,核算实际产生的直接损失,判张某一共赔偿王某两千多元。
这个判决出来之后,网上两边的声音吵得厉害。一部分人站王某这边,觉得同意发生关系不等于同意无保护发生关系,女生对避孕这件事有决定权,男生擅自不做防护,本身就是不尊重,事后又甩手让女生独自承担流产的痛苦,两千多的赔偿实在太少,根本抵不上身体遭的罪。
也有人站另一边,说情侣之间的这种拉扯很难取证,发生关系这个行为本身是女方同意的,推开阻拦只针对避孕这件事,没有激烈反抗、没有伤痕,刑事上很难认定强奸。民事赔偿看的是真实发生的票据和损失,不是凭主观感受定金额,法院是按现有证据来裁。
同意发生亲密行为和同意不做避孕,完全是两码事。任何成年人都该明白,不带防护意味着怀孕、生病的风险,风险最后大多是落在女生身上。
男生不能凭着对方愿意谈恋爱、愿意亲近,就单方面自作主张,无视对方明确提出来的安全要求。这种偷偷或者强行不戴套的行为,本身就是在透支对方的信任,也是对别人身体的不负责任。
只是法律的边界摆在这,刑事定罪门槛很高,不是只要违背避孕约定就可以定性成强奸。恋爱关系本身很特殊,很多时候现场没有监控,没有旁人见证,只有两个人各说各话,证据很难扎实。民事官司能做到的,只是让过错方承担一小部分经济补偿,很难弥补身体和情绪上长久的消耗。
成年人相处,要守住底线。不管感情多上头,对方明确提出来的安全要求,不能当成小事,更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去越界。
一旦出事,女生要承担流产、内分泌受损、后续备孕受影响这些实实在在的代价,而男生付出的代价,往往轻得多。
亲密关系里最基本的尊重,就是尊重对方对自己身体的决定权,不愿意承担风险,就不要去勉强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