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在网吧看到一名醉酒女子在睡觉,忍不住推了推女子,发现女子没有反应,于是直接将女子背出了网吧,直奔附近宾馆开了房。
女子醒来后,察觉自身遭遇侵害,意识到不对,立即报了警,男子最终被判了 4 年。可女子的父母并不满意,因为男子的犯罪行为致使女子患上重度抑郁,还退了学,所以他们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 20 万元。法院判了。
在刑事审理阶段,李某一度辩称自己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不构成犯罪。其实对于这类趁被害人醉酒、不知反抗实施性侵的行为。
我国司法机关早在 1984 年 4 月 26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法研字第 7 号《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做出了明确规定,利用妇女醉酒或者熟睡等不知抗拒的状态强行发生关系,属于强奸罪里的其他手段。
这份文件虽然在 2013 年 1 月 18 日被依法废止,但不知抗拒的裁判逻辑早已融入司法实践。2023 年 6 月 1 日施行的法释〔2023〕3 号司法解释。
专门针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细化裁判标准。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然而刑事判决下达后,小玲因遭受重创患上重度抑郁症并被迫退学,小玲父母遂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民事赔偿。
李某在庭审中提出自己已经服刑坐牢,不应当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与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刑事责任与民事侵权赔偿属于不同法律范畴,刑事入狱并不能免除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填补。
鉴于专业鉴定显示性侵案件对小玲抑郁症发作起次要作用,法院依据原因力比例原则,酌情判定李某承担百分之四十的侵权责任,需赔偿小玲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五万七千余元。
对于小玲父母索赔的五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 2021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因犯罪遭受侵害提起诉讼主张精神损失。
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一规定与 2001 年通过的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解释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在纯粹民事案件中的适用规则存在明确分工。
案件之所以能够快速侦破并妥善处理,得益于多项制度的日常运行。2002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范了网吧监控安装,使警方得以快速调取视频锁定关键证据。
1987 年批准实施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则对宾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做出了明确规范。
为了化解小玲家庭在后续救治中面临的经济困难,依据 2014 年 1 月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司法机关及时跟进帮扶。
浙江省自 1963 年总结枫桥经验并于 2004 年 5 月全面推进平安浙江建设,这种常态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不仅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也为悲剧发生后的秩序重建与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