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死刑犯张顺兴吃完断头饭,微笑着和母亲告别。临刑前最后一刻,他突然大喊:等会,我有话说!全场愣住。
2005年3月底,河南濮阳看守所。
一名在押人员找到管教,提出一个特殊请求。
他想捐一颗肾,救一名素不相识的高中生。
这个人叫王继辉,24岁。
3月21日,濮阳中院一审判他死刑,案件还在二审。
他清楚自己的判决结果。
这件事,要从高三学生张红伟说起。
张红伟当年18岁,在清丰县一中读书。
2004年底,他查出肾衰竭,只能依靠透析维持生命。
他家条件很差。
母亲早年确诊直肠癌,常年吃药,家里欠下不少外债。
换肾的费用,他们根本承担不起。
学校组织师生捐款,联合红十字会对外求助。
当地媒体播出了他的求助新闻。
3月28日晚上,王继辉在看守所看到这条报道。
听说孩子马上要高考,找不到肾源随时有危险,他动了念头。
第二天一早,他主动找到管教:“我想捐一个肾,救这个学生。”
管教很意外,直接问他:“你一审已经判死刑,是不是想靠捐肾争取减刑?”
王继辉摇了摇头。
“我没有这个想法。我犯下重罪,该承担的责任我认。
如果我的肾能救下他,算是我临走前做一件有用的事。”
没过多久,同所的死刑犯张玉海,也递交了捐肾申请。
张玉海同样一审被判死刑,愿意给张红伟捐献肾脏。
两人的申请先后上交,但捐肾不是写一张申请就能办成。
4月13日,医院给两人做配型化验。
4月15日结果出来。
王继辉配型吻合,满足移植基础条件。张玉海配型不合,无法捐献。
看到结果,张红伟一家终于看到希望。
可新的难题很快出现。
王继辉还在上诉阶段,案子没有终审。
当时国内没有二审期间死刑犯活体捐肾的先例,缺少明确操作依据。
看守所、医院都不能仅凭个人意愿安排手术。
原定4月26日开展移植,术前准备全部完成,手术最终叫停。
消息传开,各种猜测不断。
核心顾虑是,捐献会不会干扰案件审判,带来监管安全风险。
张红伟依旧在医院等待透析。
一次透析结束,他和记者说:“能不能问问手术什么时候安排?
家里钱快撑不住了,我还想回学校上课。”
王继辉没有撤回申请。
他托人向外传话:“我不要张家任何回报,只希望孩子手术顺利,好好读书。”
2000年9月,王继辉入室行窃,被店员王建军撞见,行凶后出逃。
2004年9月,他在石家庄因偷窃落网,主动交代这桩命案。
王继辉说,他早就清楚结局。
他在申请里写:“用我的肾救活这名学生,弥补我给社会造成的伤害。”
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十分矛盾。
王建军的母亲拿着儿子遗像说:“救人我不反对,但是他的死刑不能改,不然我儿子死得冤。”
王建军的父亲沉默很久,慢慢开口:“我的儿子回不来了。
他愿意救人,说明心里还有良知。只要能救活那个孩子,我可以接受。”
律师赵振软解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权决定器官捐献。
但这件事实操阻碍很多。
手术既要保障在押人员安全,也不能干扰案件审理。
他补充,捐肾只代表道义层面的忏悔。
家属想凭这件事请求法院从轻判决,一般不会被采纳。
张红伟的父亲张相保,专门给法院写了公开信。
他希望法院酌情考量,给孩子一线生机。
2005年的这件事,抛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医学配型成功,不等于移植手术一定可以实施。
个人意愿、医疗条件、法律程序,缺一不可。
张家最关心的,是孩子能不能保住性命。
王继辉唯一的期盼,是自己最后的心愿能够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