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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对无子女的老夫妇生前省吃俭用累计捐款500余万元,2018年立下公证遗嘱,

上海一对无子女的老夫妇生前省吃俭用累计捐款500余万元,2018年立下公证遗嘱,身故后将剩余全部存款和房产捐赠,用于救助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指定基金会为遗产受托人。但基金会后续处置房产变现时,遭遇参照企业标准计税的高额税费阻碍,类似案例中总价650万的房产需缴纳近460万税费,老人的慈善遗愿迟迟无法完全落地。

事件概况

二老为杜英荣、陆苏英夫妇(上海政法学院退休教师、校医,无子女),一生节俭,生前已经累计捐款500余万元,资助先心病患儿;2018年办理公证遗嘱,身故后把剩余存款、徐汇区一套40余平住房全部遗赠给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定向救助贫困家庭先心病患儿,基金会作为遗产受托人、遗产管理人。
老人分别在2018年、2025年8月离世;一百多万存款已经顺利提存、可以用于项目,但房产变现卡住了。

核心矛盾:两套计税规则的落差

个人出售住房,可以享受满五唯一免征个税、满2年免增值税、个人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等优惠;
但这套房产按继承/遗赠流程,要先过户登记到基金会名下,基金会属于法人主体,后续出售房产参照企业计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一并征收,不能享受个人住房税收优惠 。
媒体引用的同类先例(毕原鸿、毛怡老人遗赠助学房产):市价650万房产,预估税费接近460万,税负接近70%,变现之后善款大幅缩水,基金会不敢直接出售,只能选择出租、用租金持续做慈善,老人“卖房拿钱救人”的遗愿没法完全落地。

公证处当初设计了“死后生效委托书”方案,希望基金会以遗产管理人身份直接代老人卖房、房款提存,规避过户到基金会名下,但不动产登记规则要求:被继承人死亡后,房产交易前必须先确权、确定产权主体,这条路走不通。

本质问题:现有慈善税收规则对“不动产遗赠变现”存在短板

现行政策重点鼓励生前捐赠:个人把房产直接捐赠给公益组织这个环节,符合条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但遗赠(身后捐赠)+基金会后续处置变现的链条,缺少配套减免:

- 基金会接收遗赠资产本身属于免税收入,但转让不动产产生的资产增值,没有专项免税政策;
- 股权捐赠已经有专门政策简化计税,但住房遗赠处置没有对等安排;
- 慈善法鼓励遗产捐赠,但税法、不动产登记制度之间衔接不足,善意被税费大幅稀释 。

当前可选路径与专家建议

1. 变通方案(先例采用):不出售,长期出租
产权登记基金会名下,收租金进入老人专项慈善基金,持续资助患儿;好处是规避一次性高额转让税费,但和老人“变现一次性投入救助”的初衷不一致。
2. 制度优化方向
- 设立合规公益组织白名单,对有税前扣除资质的基金会,处置定向慈善遗赠不动产时,减免土地增值税、转让环节企业所得税;
- 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慈善信托配套,探索不经过户到基金会名下、由遗产管理人直接完成交易的登记路径;
- 把不动产遗赠纳入和股权捐赠相似的特殊税收规则,区分“公益目的处置”和机构经营性卖房 。

延伸思考

这个案例不是孤例,它戳中一个很现实的痛点:很多普通人想把房子留给公益,以为只要立好遗嘱就可以,却忽略身后不动产遗赠变现的税费与登记壁垒。现在不少公证机构在做慈善遗嘱规划时,也会提前告知这个风险,优先推荐慈善信托、生前安排等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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