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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女子产下一名男婴,仅7个月大,有个陌生男子上门,让他老公去单位领薪水,

河南洛阳,女子产下一名男婴,仅7个月大,有个陌生男子上门,让他老公去单位领薪水,老公出门后,另一陌生男子紧随其后,告诉女子说她老公和人闹矛盾,让她赶紧去劝架,女子信以为真,急乎乎地跑了,没锁门,结果回来就找不到孩子了!事发后,夫妻二人一直寻找,28年才认亲,女子要求重判人贩子!

扬子晚报,10月31日报道了这则消息

当年,张女士和老公生了一个男婴,特别可爱,且二人都在一家单位上班。

他们的那个单位,经营效益不错,待遇也可以,给夫妻二人安排了家属院。

由于住在家属院,大白天进出不锁门,只有晚上睡觉时才上锁。

1998年1月14日,孩子才7个月大,却因没锁门出事了。

原来,有个人贩子团伙,盯上了张女士夫妻一家人,早就打算弄走他们的孩子,用来赚钱。

有一天,有个陌生男人突然来到他们家,假装是单位的人,告知张女士老公赶紧去领工资。

听说单位发钱了,她老公很兴奋,立马飞奔出门,跑向单位。

老公刚出门,没过多长时间,又跑来一个陌生男人,对张女士说他老公和别人干架。

张女士一听,吓坏了,这个陌生男人让她赶紧过去劝架,说不去就出大事了。

冷静了一下,张女士放下手中的活,连门都没锁,丢下婴儿,就跑向单位找老公。

跑过去后,发现什么事都没有,老公并没有和人打架。

夫妻两人一见面,把情况一说,才知道被骗了,立马想到家里有孩子,门大开着,赶紧往回跑。

结果,跑回家时,为时已晚,孩子不见了,找了许久,也不知踪影。

当天,张女士和老公就产生了怀疑,肯定是那两个陌生男人干的,把孩子弄走了。

话说这两个陌生男人,他们就是人贩子,把男婴拐走后,卖了6300元。

孩子丢失之后,夫妻俩踏上漫长寻子路。

为了找孩子,张女士夫妇曾经扮乞丐,四处打听线索,受尽苦楚。

幸运的是,终于在2024年,失散26年的母子,成功认亲。

如今,孩子已经长大成家,不能回到原生家庭。

时隔28年,当年实施拐卖的人贩子,终于被民警抓获,

为了讨回公道,张女士有个诉求,希望法律能够从严惩处人贩子。

该事件中,揪心的是,人贩子不硬闯抢孩子,而是精心布局,用谎言把父母先后骗出门。

人贩子太狡猾,抓住看护空隙,才下狠手。

这种有预谋的拐卖,对一个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本案中,嫌疑人属于偷盗婴幼儿进行拐卖,属于加重处罚情节,量刑起点很高。

拐卖儿童属于重罪,受害人家属持续报案、警方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哪怕时隔二十多年,抓到人贩子,依然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同样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民事方面,张女士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相关损失。

拐卖婴幼儿是重罪,只要当年已经立案,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多年后抓获照样追责。

孩子找回,只是没有造成永久失散的结果。

偷盗婴幼儿拐卖,本身属于从重情节,不代表可以轻判。

以出卖为目的,趁家长不备偷走婴幼儿,就是偷盗婴幼儿,属于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形。

收买被拐儿童,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从宽情节,否则要判刑。

二十八年的等待,一边是骨肉团圆的欣慰,一边是多年寻子的伤痛。

提醒所有家长: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传来的紧急消息,遇到突发情况,先打电话核实,不要贸然把年幼孩子独自留在家里。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