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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已婚女子跟丈夫结婚后,女子感觉生活平淡就又找了个男子,与男子亲近后还举办

上海,一已婚女子跟丈夫结婚后,女子感觉生活平淡就又找了个男子,与男子亲近后还举办了婚礼,没几天,女子又迷上了另一个男子,就跟这个男子同居了,也举办了婚礼,女子游走在3个男子身边,后来跟丈夫这边怀孕了,女子跟婚外的两个男子分别说,娃就是你俩的。这给婚外的两个男子开心的,分别养育这个小孩。没多久后,真相败露,两个“新郎”都报了警,女子被抓捕归案。

据掌闻视讯,10月31日报道称,这种情况根本就不合法,女子涉嫌重婚罪,我们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女子这样玩,就是三夫一妻制度了。

这则新闻公开之后,网友表示,太烧脑了,比律政短剧还要绕,完全就想不到后面的剧情。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个案件的详细。

新闻的女主角叫做林某,本来就是一个已婚人士,有一个合法的丈夫叫做程某,结婚了、领证了,也相处在一起。

但是林某却还想着婚外的自由生活,先是认识了一个男子赵某,林某跟赵某相识之后,虚构自己的身份,说自己还是单身,俩人就谈起了恋爱。

确定了感情、发生了关系,林某跟赵某的感情升温,之后还举办了婚礼。这场不合法的婚礼,举办的是非常的热闹啊,亲戚朋友都到场了。

结婚之后,林某跟赵某也享受了比较快活的同居生活,可林某又心猿意马了,才十多天,林某又看上了另一个男子,就是婚外的第三个男子,叫做李某。

林某隐瞒着自己丈夫程某、结婚的男友赵某,又跟这个李某好上了,且同居了,也发生了不正当的行为。

跟李某关系升温后,李某求婚,两个人竟然也举办了婚礼,也是热热闹闹的大办,这次,林某还雇佣了演员充当自己的父母、亲人。

这才一个月的时间,林某先后就跟婚外的两个男子结婚,一个新娘,两个新郎,准确的说,是三个新郎了,毕竟她还有个合法的丈夫。

没多久后,林某就说自己怀孕了,其实这个孩子,就是丈夫程某的。

但是林某却跟赵某、李某都表示,孩子就是你俩的。当然两个“父亲”都非常激动,都以为孩子是自己的,也是该花的花,该用的用。

孩子出生后,林某跟婚外的两个男子,各自养育孩子。到赵某那边,就叫赵某爸爸,到李某这边,就喊李某爸爸。

这个剧情的发展,真的是令人目瞪口呆啊。

虽然说两个男子都被隐瞒在鼓里,不多久之后,真相败露了,两个新郎得知了情况,也都要其实了,纷纷去报了案。

一个月,两场婚姻,三个老公,一个孩子,这个剧情很荒诞,更像是一场喜剧。

林某的行为,践踏了婚姻的庄重,伤害了无辜者的感情,也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欺骗感情的同时,也产生了利益,存在各种复杂的原因,总之,这类情况于法律秩序所不容。总之,每个人都需要敬畏婚姻、尊重法律。

《刑法》第 258 条规定,已经有合法登记配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举办婚礼,此举构成重婚罪,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面临刑事追责。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的两种情形:

第一、法律婚姻、法律登记,已经登记了结婚,又再一次登记领证;

第二、法律婚姻、事实类型的重婚,已经有了合法的配偶,虽然没有再领证,但是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举办婚礼,让周围的人以为是夫妻。

本案中属于先结婚了,法律婚姻,后来又产生了两次事实性的重婚。女子有合法的婚姻登记,但是之后又有重婚的关系存在。

且在一个月之内,就跟另外两个男子结婚,举办婚礼,称呼老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满足重婚罪的客观条件。

法律量刑标准是,重婚罪的法定量刑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 1051 条规定,婚姻以法律登记有效为准,这是唯一的合法婚姻。

本案中的女子,跟婚外的两个男子举办婚礼,明确又了合法的婚姻,却还这么做,并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即便举办了婚礼,仍然属于重婚行为,婚姻自始至终无效。

作为合法丈夫,案件第三人,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上诉离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另外孩子是双方的婚生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是按照正常婚生子女的规则处理,亲子关系不受女方重婚行为的影响。

当然,存在诈骗的行为,女子也需要依法赔偿给另外两位男子。

(信源:掌闻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