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严某到银行柜台存2500元现金,柜员在系统里敲成了25000元。
账上平白多出的22500元他没吱声,反手全转给了自己的妻子。
当晚银行对账发现短款找上门,严某指着柜台那块写着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牌拒绝认账。
这事刚出来的时候,不少人心里大概都闪过一丝暗爽。
平日里大家去办业务,少拿了钱回头找柜台,对方动不动就指指墙上那行字,让你自认倒霉。这回风水轮流转,银行自己手滑多给了钱,储户拿同一句话顶回去,看起来就像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但气话归气话,松滋法院算起账来只看事实。
严某递进窗口的钞票就是2500元,账面上多出来的22500元,既不是他的工资,也不是银行送他的,没有任何合法根据。银行平白受了损失,按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这就是典型的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至于柜台前立着的那块牌子,法院同样没惯着——银行自己单方面印出来的格式声明,把责任推干净、把储户权利卡死,在法庭上根本不产生效力。
严某真正把自己逼进死胡同的,其实是他走出大厅后的那个小动作。
看到账户余额暴增,他没有打个电话找银行核对,而是火速把那两万多块钱倒手倒给了妻子。这一步走得太急,也太贪。在法律跟前,这一转账,就直接把自己从稀里糊涂收错钱的被动方,变成了明知不对还要据为己有的恶意一方,连替自己辩解的退路都给掐断了。
大家心里真正不舒服的,从来不是严某该不该退钱。
大家膈应的,是那块告示牌长久以来的单向解释权:多付了就上门要,少给了就指着牌子推脱。规则如果只拿来卡储户,换到自己身上就换另一副面孔,谁心里都顺不下这口气。严某的蛮横,说到底是拿了一块早就让人憋火的牌子,去赌银行不敢撕破脸。
但别人的做法有问题,绝不能成为自己伸手占便宜的免死金牌。
柜员录错一个零,不会凭空把国家的钱变成你的私人财产。气出了,理亏的还是自己。
最终案子在松滋法院调解结案,严某老老实实把那22500元退了回去。天上掉下来的账,不管过几道手,对不上就是对不上;银行柜台上的那行字也别再当成挡箭牌,真到了算账的时候,没有任何一方能靠墙上贴的字赖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