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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一女子说自己失恋了,邀约不同的男子吃夜宵、喝酒,如果说想线下见面,女子

湖北武汉,一女子说自己失恋了,邀约不同的男子吃夜宵、喝酒,如果说想线下见面,女子就提出让男子给她充话费。闹到最后,发现这个女网友就是骗子,是个饭托,吃饭都是同一家店,涉案金额高达16万元。继续调查发现,这家烧烤店,从老板到员工,自导自演组成4位饭托,谈恋爱是假,骗钱是真的,最后这4个人都触刑被抓。

据红星新闻,10月31日报道称,所谓的失恋女网友,化身为骗钱女饭托,这样的人,就应该严惩。

开了一家烧烤店,不想着好好的做生意,却想着歪门邪道,最后被抓进去,只能说,你们就是活该。

有四个行为人,周某、郑某、冯某、蒋某,合谋起来,想要诈骗他人的钱财。

周某就是饭店的经营者,他主要就是提供门店跟场地,承接前来点单的被害人。

一开始,负责闲聊的“聊手”,就是蒋某,主要就是负责化身为网络上的女网友,主打一个为情所伤,吸引网络上的单身男子。

回头真的有男子愿意跟女子搭讪,想要跟女子见面。蒋某就会先下鱼饵:那你就去购买外卖吧,到指定的一家烧烤店里购买,我们一起喝酒。

等到男子兴冲冲的来到了饭店之后,店内就会拿出阴阳菜单,引导男子点高价的菜品,并且还使用个人的账户收取钱款,再跟郑某结算。

随后就是到了蒋某这边,等到被害的男子点好了菜之后,说要见面,提到了约会的地点,本来说是家庭小聚,但是蒋某根本就提供正确的居住地点。

男子则非常焦急,他想着见面之后,可以跟女子发生点什么事情呢。

但是,蒋某哪里是什么美艳的女网友啊,他就是假冒的,是个聊手,也不可能跟男子见面的啊。

等到男子催促的着急了,蒋某又说,你给我充值话费,充值好了,我就给你地址。

男子很着急,再次催促,蒋某就说,那你再充值啊,接连充值几次,蒋某还是不给具体的地址信息,给男子整的着急了,蒋某直接就失联。

眼看着女网友失联了,男子才感觉不对劲,菜钱、充值的话费钱,也都不少钱呢,总感觉对方是骗子,男子立刻就打电话报了警。

接报之后,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发现这一伙人员,祸害的男子,高达47名,确定了涉案的金额高达16万元。

随后不久,这4个人员全都被抓获归案,4个人合伙的行为,诈骗款合计判定,均被提出了公诉。

近日,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判决,判处郑某、周某、冯某、蒋某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并且还要处以罚金。

只能说,面对网络交友,必须要保持理性,提高警慎 ,不要轻易前往指定的消费场所。

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就需要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时报个警,方便以后维权。

4名男子合伙做出行为,分工配合,诈骗钱财,完全构成诈骗行为。

《刑法》第 266 条规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的财物,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要面临刑事处罚。

从本案来看,根本就不存在失联的女网友,就是男性聊手假冒了女性,以失恋交友作为目的,奔现作为幌子,设置骗局。

让男子前往了指定的饭店之后,拿出了阴阳菜单,虚高了价格,隐瞒了高价消费,最后分钱各自获取利益。

这些诈骗人员一开始就是想要骗取钱财,并非是正常招揽顾客做生意。而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以为可以跟女网友约会,见面,为了维系好感,主动就支付了烧烤的费用,还充值了话费。

《刑法》第 25 条规定,分工协作、共同犯罪,区分主从犯,各自要面临判刑。

对于案件中的4个犯罪分子,4个人属于分工合作,在案件中属于共犯。

在作案的时候,4个人事前做好了通谋,分工配合,之后按照比例分赃,全部都构成了诈骗罪的共犯。

后期在量刑的时候,则会区分主犯、从犯,策划者、主要引流者、拿大头者,就属于案件的主犯,依法要承担主要的罪行。

次要的人员,接待,辅助人员,就会认定为属于从犯,依法会从轻、减轻处罚。

本案涉及的金额是16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法定的量刑区间是3-10年有期徒刑。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