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旬老人有亲生女儿,可是一直没有照顾过他,倒是自己的继女,把房屋腾给他们两老居住。老人有病有痛,都是继女在看护照料。可等老人离世后,常年不管不问的亲生女儿,却突然跑回来,执意要分割两位老人的房产。继女也觉得,这么多年一直是自己悉心照料老人,自己也理应分到遗产份额。最终法院判决,大爷留下的房产份额,由老伴和大爷亲生女儿依法继承,继女也可分得部分补偿份额。由于阿婆尚且健在,最终由阿婆补偿50万给大爷的亲生女儿,整套房子归阿婆个人所有。
陈老伯和妻子瞿阿婆是重组家庭,两个人相伴走过多年,晚年生活安稳平淡。
宁女士是瞿阿婆从前一段婚姻里生下的女儿。当初母亲和陈老伯再婚时,宁女士早就成年独立,和陈老伯没有半点血缘关系。
但宁女士心底特别善良通透,相处多年,她早已把继父当成至亲长辈真心对待,从来没有因为不是亲生,就疏远冷淡。
随着年岁增长,两位老人身体越来越差,独自生活多有不便。为了让两位老人安安稳稳养老,宁女士主动腾出自己的住处,免费接两位老人过来常住。
从2020年开始,陈老伯和瞿阿婆就一直住在继女家里。日常起居、生活琐事,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宁女士默默操心打理。
反观陈老伯的亲生女儿,拥有最正统的血脉亲情,却从未尽过做子女的本分。
这么多年的岁月里,她从来没有回家看望过父亲一次,既没有陪伴,也没有任何帮扶,彻底缺席了父亲的整段晚年生活。
2025年4月,年过七旬的陈老伯突发急病,身体状况危急,紧急送入医院抢救。
在老人最脆弱、最需要亲人守着的关键时刻,陪在身边、日夜不离的,不是亲生女儿,而是毫无血缘的继女宁女士。
住院抢救的那些日子,宁女士全程贴身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随时跟进老人的身体状况,配合医院处理所有就医相关的大小事务。
等到陈老伯不幸离世,身后所有的白事流程、祭奠打理、善后工作,也全部由宁女士一个人操劳办妥。
所有人都以为,真心尽孝的人会被善待,常年冷漠的人不该争抢。可老人刚走,多年不见的亲生女儿突然现身。
她执意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利,认为自己是老人的亲生骨肉,是合法继承人,必须分到这套房子的四分之一资产。
因为房产分配的问题,亲生女儿和年迈的瞿阿婆彻底谈不拢,无奈之下,她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想要争夺房产份额。
为了把整件事查得公平透彻,法院将常年照顾老人的继女宁女士,纳入了本次案件的审理当中。
法庭之上,年迈的瞿阿婆满心委屈。她表示,亲生女儿多年不管父亲,没有尽过半分赡养义务,按照情理法理,本就不该多分财产。
再加上自己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每个月看病吃药开销巨大,收入根本撑不住医药费,属于生活困难的老人,理应得到法律照顾。
宁女士也诚恳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虽然她和继父不是亲生父女,法律上也不算正规继子女关系。
但这么多年,她免费提供住处、贴身照料养老、全权料理后事,付出了远超普通亲戚的心血,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和份额。
法院结合所有事实和证据,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定。
因为陈老伯和瞿阿婆再婚时,宁女士已经成年,两人之间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扶养关系,不具备法定子女继承资格。
所以宁女士不能像亲生子女一样,直接继承老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结合这件案子来看,宁女士虽然不算法定继承人,但她长期赡养老人、提供住所、养老送终。
长年累月的真心付出,远远超出了普通亲友的举手之劳,完全符合法律里“扶养较多”的标准,依法可以分得对应的财产补偿。
同时法院也充分体谅瞿阿婆的处境,她年纪大、身体差、没有多余收入,生活拮据,在遗产分配上,需要优先照顾。
而亲生女儿常年缺位、未尽孝道,法院也酌情减少了她的继承份额。
让人暖心的是,宁女士十分善良大度,主动把自己可以分到的所有补偿,全部让给了年迈的瞿阿婆。
最终法院给出了温情公正的判决,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去阿婆原本的一半份额,剩下老伯的遗产,由老伴和亲生女儿继承。
综合所有付出、人情与法理,法院最终判定,整套房产归瞿阿婆所有,由瞿阿婆拿出50万余元,作为补偿给到亲生女儿。
大家觉得,这样的结果合理吗?素材来源:德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