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篮提出申诉!
据山西体育媒体人透露,就迪亚洛被恶意犯规的行为,山西男篮已经向CBA联盟提出申诉,要求重审这个恶意伤人动作。
事情还得从山西男篮和广州男篮的比赛说起。2026-2027赛季CBA常规赛第六轮,山西男篮客场以113比93战胜广州队。
山西不仅拿到20分优势,威金顿还贡献30分,迪亚洛得到18分9篮板,张宁拿到17分。
单看比分,这是一场山西男篮打得相当漂亮的比赛。
可谁能想到,真正让球迷争论不休的,却是比赛末节的一次身体接触。
当时山西男篮已经建立两位数领先优势,迪亚洛在反击过程中冲向篮下,遭遇防守球员犯规。
围绕广州37号逄砚钧的防守动作,网上出现了不少质疑声音。
一些文章称,逄砚钧在迪亚洛起跳后实施拉拽,裁判给出了违体犯规。
这个具体动作和判罚细节,还需要结合完整比赛录像及官方技术记录确认,不能只凭几张截图就认定全部经过。
可这里有个问题,即使一场比赛胜负悬念已经不大,防守球员是不是就可以放松对动作尺度的要求?
我的看法恰恰相反,越是接近比赛结束,越要避免没有必要的高风险接触。
比分可以输,比赛可以结束,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却经不起一次严重伤病。
大家平时看篮球,可能觉得拉一下胳膊、碰一下身体没什么。可球员在地面和已经腾空,完全是两回事。
人在地面上受到外力,还能利用脚步寻找平衡。
到了空中,身体重心已经发生变化,突然受到横向拉力或者向下的牵扯,落地姿态就可能失去控制。
更麻烦的是,篮球运动员冲向篮筐时通常带着很大的速度,身体重量、运动惯性和外部拉力叠加起来,落地风险会明显增加。
迪亚洛身体素质出色,弹跳能力强,这些是他的竞技优势,却不能成为防守方忽视安全的理由。
我更愿意说,衡量一次危险犯规,不能只看被侵犯球员有没有受伤,还得看这个动作本身制造了多大的风险。
没有出现严重后果,不等于动作天然合理。
不过,讨论危险动作,也得把另一件事说清楚。
危险犯规和故意伤人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一次防守可能存在明显的动作失控,也可能有不合理的身体接触,可要进一步认定球员具有主观伤人意图,就需要更多证据。
防守球员有没有合理争球机会?接触发生在起跳前还是起跳后?是否主动改变了进攻球员的运动方向?有没有持续拉拽或者其他多余动作?
这些细节,比简单骂一句恶意伤人更有判断价值。
我不赞成仅凭慢动作就给逄砚钧扣上故意伤人的帽子,也不赞成只要迪亚洛没有严重受伤,就认为这次争议不值得讨论。
职业联赛处理争议,应该让证据和规则说话。
很多球迷还关心一个问题,如果现场已经判了违体犯规,赛后还能不能继续追究?
从CBA的管理制度看,球队对判罚提出异议确实有正式渠道。
中国篮协和中篮联此前明确提出,要规范判罚异议申诉程序,俱乐部应通过官方系统依规申诉。
联赛也建立了判罚解析和赛后监督机制。
这里需要分清楚,裁判现场判罚、赛后技术评议、纪律追加处罚,并不是一回事。
现场裁判处理的是当场比赛如何继续,赛后评议可以分析动作和执裁是否符合规则,纪律处罚则要结合具体违规事实以及适用规定作出判断。
也就是说,就算山西男篮正式提出申诉,也不意味着逄砚钧一定会被停赛或者罚款。
这恰恰是我认为最需要保持理性的地方。
球迷可以要求严格处罚危险动作,但不能提前替纪律部门作出决定。
中国青年报此前在讨论CBA赛场安全时,就提出过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高强度比赛中,如果裁判不能及时控制不合理身体接触,场上情绪就容易升级。
这个判断放到迪亚洛身上,很有讨论价值。
迪亚洛是依靠爆发力和冲击能力打球的外援,突破、快攻和空中终结是他的优势。
防守方遇到这类球员,身体对抗不可避免,可合理对抗不等于可以采取任何阻挡方式。
我觉得CBA还应该重视判罚尺度的一致性。
假如类似的空中接触,有时被认定为普通犯规,有时判违体,有时又直接取消比赛资格,而外界看不到清楚的判定依据,争议就很难真正结束。
给出明确的案例解析,比单纯公布一张罚单更有教育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这场比赛还涉及赛场情绪问题。
据腾讯体育报道,迪亚洛在末节被犯规后与看台球迷发生口角,随后领到技术犯规,累计五次犯规离场。
山西主教练布扎斯在赛后发布会上也公开反对针对球员的种族歧视言语。
不过,具体言语内容以及相关责任认定,还需要有进一步的权威信息。
在我看来,场上危险动作和看台不文明言行,都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
球员需要控制情绪,观众也不能越过文明观赛的界限。
不能拿球员此前的情绪问题,去合理化针对他的危险接触;也不能拿一次有争议的犯规,去替球员后续所有不当反应开脱。
双方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按照各自的事实来判断。
篮球可以打得激烈,竞争可以非常残酷,但尊重规则、保障安全、公平对待每一位运动员,永远应该是职业赛场的基本共识。

